2022年4月7日 星期四

【基隆廳長列傳之二】 橫澤次郎

 本文發表於2020年12月14日基隆學研討會



生平概略

應慶元年(1865)十一月五日生,原姓古谷,生於山口縣,幼時即過繼給神奈川縣士族橫澤家。橫澤家隸屬於相模國萩藩,所以次郎是在小田原市成長,受過藩塾教育,精通漢文及長,任職於朝日新聞社東京本社,明治281895)年擔任隨軍記者,到中國東北記錄甲午戰爭,所跟隨的團隊是山縣有朋領軍的第一軍團第一軍團的將領基本上是山口縣的軍閥派系組成,包括了後來的臺灣總督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等人,戰爭的洗禮及對軍閥的仰望對他產生重大的影響,戰爭結束不久,他從朝日新聞社離職,將戰場上的見聞寫成《征清從軍錄》一書。並在明治291896)年62日以民政局事務囑吒一職,隨第三任臺灣總督乃木希典來臺,同時被附命為祕書官,展開他的從政之路

在明治421909)年入獄前,橫澤氏的官途非常順遂,乃木希典擔任臺灣總督的時間並不長,下一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的任期雖然長達8年,但事實上正在中國大肆征戰,臺灣事政全權交給民政長官後藤新平處理。後藤新平當政時期,精心培育他手下的祕書官群,橫澤次郎既與歷任總督的關係良好,又是後藤新平的愛將,從明治291896)年6月擔任祕書官起,三個月後就敍高等官七等八級俸下賜,到明治411905)年5月任澎湖廳長敍高等官四等三級俸下賜,只花了12年的時間,在同時期的臺灣祕書官群中,是唯一經由官僚制度昇級到高等級俸的官員,同時也是唯一一位因事入獄的官員

明治391906)年120日,由於山名金明辭職,橫澤次郎由中央下放到地方歷練,明治411908)年4月被基隆廳開除的屬員向總督府民政局檢舉橫澤氏貪污,由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松井榮堯受理,由於松井氏身兼新竹出張所檢察官,無暇分身,遂命另一檢察官加福豐次到基隆聽取中村恒治的證詞,證詞中稱「蓋該支廳長常非廳長之所行。嘗苦諫之。因忠言逆耳。致被出于支廳。」又言:「聞橫澤皆擇其善已者而用之。中村既有知識。復事事敢于非為。後曾說諭之。彼即泣告知悔。諸事悉自供無諱。及在拘置中。彼又作成陳情書數十頁。詳言廳治之紊亂。及官吏之腐敗。是中村固不憚于悔過者。」等語,除了中村恒治明顯的挾怨報復外,並沒有其他的證詞。524日橫澤氏從基隆調往澎湖擔任廳長,他一離開基隆,加福豐次立刻二度到基隆調察搜索,驚動基隆廳各界,教育界、土木工程業者、工商業者遊廓業者無一倖免,被拘捕的共有20人,橫澤次郎收到消息後從澎湖趕回基隆,一上岸就被松井氏以「官文書偽造及監守盜與委託金騙取」等三項罪名拘捕至海峽檢疫所,並被總督府下令休職,同時被捕的還有其他七名官員。松井檢察官起訴書中詳列十七項罪名,二審時升高到二十四項,橫澤氏則與基隆商民共動用辯護律師群六至八人,證人二十人均證稱否認犯罪事實,並證稱金錢的收支都經過臺灣銀行,使用在官廳學校道路等修築工程及宴請酬謝商工界的募款以便進行市區改造,均屬正當用途,並無進入橫澤私人帳戶,且對基隆和宜蘭兩地均有大益處。經過八個月的公開法律攻防戰,因松井檢察官始終無法證明他監守自盜與騙取委託金等罪行,只能著重在他是基隆廳長,動見觀贍,勿以惡小而放任為由說服法官,迫於壓力,地方法院在兩次宣布延判後,於明治411908)年129日判刑5年;橫澤次郎不服申請上訴,覆審法院理由採納了地方法院的判決,承認雖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監守自盜及假造工程業者名單以便騙取委託金,仍然於明治42129日以「官文書偽造罪」判刑重錮三年,這時後藤新平在日本接受記者採訪,稱這件官司是「因果關係」,橫澤氏終於意識到自己得罪派系而不自知,後藤新平無法保住他,因而放棄上訴,在獄中渡過兩年半,由於表現良好,明治44年(191134日假釋出獄,被此案牽連的所有工商業者公小學校長、基隆廳屬員則在第一次庭審時就已經全部當庭釋放,二庭宣判後除了除了井上茂和搬到韓國擔任事務官外,其他廳屬員均同步復職並得到總督府的恩給金,顯示這場官司完全是針對橫澤次郎發起的,其他人不過是陪襯而已

橫澤次郎在獄中的生活與經歷並沒有完全被遮掩,明治43年(1910臺灣雜誌社派不具名記者到獄中進行兩次採訪,記錄了橫澤氏堅持自己是冤獄、苦讀六法全書準備為自己翻案,並將在獄中所寫之書稿交由記者帶出準備出版等情況,還沒完全準備好申請翻案時,就得到即將假釋出獄的消息,翻案一事只能等待是否有後續的機會

橫澤次郎假釋出獄後先回到日本東京大森海岸寓居療養,開始編寫《兒玉藤園將軍逸事》一書,並在雜誌上連載對入獄一事閉口不再提起。同年底,假釋期滿,由於當時美國棉花輸入日本,售價十分高昂,對日本國內的經濟產生影響,安場末喜男爵遂召見橫澤次郎,要求他拜訪京阪各地的紡織場加以考察;明治451912)年1月,總督府以棉花栽培調查許可為由,安排他返回臺灣全島調查;同年4月,他攜帶調查報告回到東京被告知即將在臺灣成立棉花組合,由他擔任理事長一職所以他又回到臺灣,選擇在現今臺南阿公店租下官有地四百餘甲,開始試驗栽種各種棉花,但日本政府和總督府並沒有給他試驗的費用,這筆試驗費用還是他自己存在臺灣銀行價值兩千圓的股票賣掉後才得以進行

大正元(1912)年10月,臺北廳長井村大吉及覆審法院檢察官早川彌三郎聯名,為橫澤次郎爭取特赦,申請書中詳列他任職基隆廳長的功蹟、微末之罪卻重錮三年太過傷害基隆人的感情、獄中表現良好,及栽種棉花有功等理由,向時任拓殖局總裁的後藤新平及臺灣總督左久間馬太遞送特赦書,再遞送到日本內閣,由總理大臣桂太郎在1913(大正2)年129日批准恩赦,由於這三人是橫澤次郎在仕途時的上司,所以很快地得到特准回覆原高等官四等三級俸下賜的權利,等於日本內閣全盤推翻了當年臺灣覆審法院的判決,派系之爭的激烈可以想見

即使得到復權證明,橫澤次郎並沒有因此回到仕途,但他就任基隆廳長一職時,的確為基隆地區做了不少實事,是故荒井泰治木村久太郎及顏雲年等人給予他最大的支持:大正四年邀請他進入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基隆炭礦株式會社」、「臺灣炭礦株式會社」擔任監查役,這是臺灣當時最賺錢同時也是臺日上流社會菁英聚集的企業,橫澤氏終於回到他原本就應有的社會階級。

1919(大正8)年,桂太郎及後藤新平開始募款興建「兒玉神社」,橫澤氏回到日本東京江之島擔任施工監督1921(大正10)年神社本殿完成後,為了表達他對兒玉源太郎的崇敬之情,自動擔任堂守一職,並居住在兒玉神社裏,不過他並沒有放棄臺日兩地的商界職務,最後於昭和13116日在兒玉神社裏逝世,享年73歲,葬在小田原市橫澤家族墓園中,結束他頗負傳奇性的一生

行政措施

後藤新平抵台之後,一改之前武官總督的一味鎮壓臺灣人的做法,派遣基礎公務人員對全臺進行各項業務調查,做為施政的依據,即是「臺灣舊慣調查會」。這些調查資料送回總督府後,由祕書官群彙整、討論及規劃,才由後藤新平做最後的裁決及命令佈達。橫澤次郎就任廳長之前,基隆共歷八位行政長官總督府能提供的人力物力其實有限,加上海陸軍均在基隆駐紮,頗多制肘,所以前幾任的行政長官基本上是向基隆人強徵土地民宅或分攤稅收才能推動部份基礎建設,造成基隆市民對日本政府是既恨又怕又不敢違抗,大部份的市民在日據初期就已經獻出土地山林或礦權以謀得安全,但多半是散落在各地經過幾任長官的收編規劃,但仍然不足使基隆有飛躍式發展。橫澤次郎下放到基隆廳時,承襲山名金明的前置作業,加上他自己在總督府任祕書官及文書課長時的心得,對於基隆的發展就有了自己的想法。

根據松井榮堯對橫澤次郎的起訴書橫澤次郎申請復權書總督府檔案、當代人事傳記以及新聞媒體對橫澤氏的評價及報導,以下整理出橫澤次郎對於基隆市的發展做的實事:

教育:

辨務署時代即設立的小學校一(日本學生)及公學校二(臺灣學生),都是徵調民宅或廟宇而來,地方狹小設施有限,加上基隆廳包含了東北角海岸山區及北海岸,幅員廣大,這些地區的學生要到基隆就學多有不便,橫澤次郎在基隆市民及三金山礦主的支持下,擴建或設立了以下的教育機構:

:教育機構列表

校名

申請理由

土地及捐贈人

興建建築

基隆尋常高等小學校

學生快速增加,原有的校舍不敷使用。

總督府撥玉田街官有地與田寮港潘永芳換地,將原有的土地擴大至800坪。

其餘由基隆市民募款4,000

校舍一棟體育館一棟運動場一座,並加強環境衛生的宣導。

焿子寮小學校分教場

在炭礦工作的日本人增加。

藤田組

藤田傳三郎

校舍一棟、體育館一棟、運動場一座,並加強環境衛生的宣導。

金瓜石小學校分教場

同上

田中組

田中長兵衛

同上

武丹坑小學校分教場

同上

木村組

木村久太郎5000

同上

仙洞小學校分教場

在仙洞居住的日本學生即將達五百名,至基隆上學需搭小船,交通不便而且危險

當地日本居民捐贈,總代為川上浩二郎、羽鳥重郎、山口力

教室四間圖書館一間教師休息室一間廁所一間運動場一間

基隆公學校

向民宅借用,老舊腐杇,十分不適當

總督府撥官有地、與潘永芳換高等尋常小學校旁山坡地、地方人民14,000

興建完整校區

暖暖公學校

向廟宇借用一隅,不便不潔,十分不適當

總督府撥官有地地方人民募款

同上

頂雙溪公學校槓仔藔分校

山區位置遍遠,交通不便

總督府撥廢棄的海軍望習樓,地方人民捐款580

同上

金包里學校三界壇分教室

離金包里公學校太遠,交通不便

借用金山三界壇聖德宮,地方人民捐款

基隆公學校八斗仔分校

離基隆公學校太遠,交通不便

基隆廳撥官有地、地方人民捐款

校舍一棟、體育館一棟、運動場一座,並加強環境衛生的宣導。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總督府各檔案

日本殖民臺灣的原意本就在於掠奪資源,並無投入大量人力與財力,對於非戰略用的基礎建設很漠視──尤其教育,教育的用意只是需要培養臺灣人來幫助行政事務,所以只教導基礎日語及算數等課程一開始的師資由各廳員充任明治29年才由日本徵集一批日本語講習員來臺,明治36年才舉辦一次特考給予教師免許證但事實上除了教材簡陋外,給教職員的薪資偏低,日本教諭七級俸三十圓,漢人教師十五圓,日本籍教諭通常必須兼任校長的行政工作。另外校地的來源多半將當地舊慣宮廟或書院強徵為官有地設國語傳習所,進而以撥放官有地的方式,由各地方行政首長自行籌措興建公小學校以及學校行政的經費。

與前任幾位行政長官要求當地較富有的臺灣人捐款的方式不同,橫澤次郎運用官有地與私有地交換,整併較大的土地後才開始興建校舍,另外由地方稅收撥款,例如提撥販賣鴉片膏的利潤海岸共同漁場的收益劃給宗教寺院及公學校山林以便售出產物及租金…..等方式,做為各公小學校每年經費的來源,並提高教師的待遇,並且在興建各學校時給予捐款人褒賞,大大減低富戶的壓力,但這類措施成為他被控告挪用公款的理由之一

產業的發展:

橫澤次郎接任廳長一職前,憑藉十多年在總督府工作的經驗,對基隆已經有一定的認識與了解。到職後,熱心於實地走訪,認為基隆市民以礦業的就業人口最多,從而排擠了其他的產業,使原本農林漁畜牧業均有極佳的天然環境卻沒有發展,十分可惜,於是對各產業界調整事業規劃及人力分配,據本人的說法是:一地之經濟,應由最微末的小事做起,源頭掌握成功了,自然會帶動一地的經濟發展:

(一)埤圳整理:水利工程一直是總督府施政的重點,希望透過完善的水利設施,增加臺灣農產品的數量,以便供應日本本土。從七里恭三郎開始,已經統籌各埤圳整理計劃但礙於經費規模始終很小範圍幾在原有墾地上,各自獨立橫澤氏設立埤圳事務整理委員會,統整事宜,從明治39年(1906)就任至明治41年(1908)休職其間,基隆區總共整理公共埤二,圳十六,相鄰的圳流可以互通,原本計劃繼續在金包里堡及三重橋庄地、三貂堡澳底庄、下雙溪庄等地方繼續整理,但被調往澎湖廳後,計畫中止,曾彌吉彌繼任後,持續辦理。

(二)拓墾農地:基隆原本的糧產不足,需要由宜蘭及其他地方供應米糧,埤圳整理後,有助於農地的灌溉及拓墾,大大改善了基隆農作的環境,於是農民大規模開墾山坡地(包括墓地重整),墾地面積多出109甲,明治40年(1907),基隆廳可以供應外縣市約十萬石米穀;基隆產的芭蕉,向來為國內外人所喜愛,但產能始終不足,於是劃出種植範圍,強迫農民大量種植,雖然只有一年的時間,產量尚未達到預期,但到基隆港的船隻已達200艘,於是除了石炭,芭蕉也是重要的外銷產品。

(三)海產及漁業:基隆東北一帶海岸頗有發展水產事業的價值,爭取總督府的同意,得到1292圓的補助,在基隆街、金包里、鼻頭角、三貂角四地設立內地人漁業組合,實施改善漁船漁具設備、聘請內地人教師來臺教授漁法,以及石花採摘技術及增加乾燥設備等措施,結果漁業和石花菜業都得到豐收,各地組合可以不需要靠補助款即可營運,各組合長也陸續成立會社,開創自己的事業。當時最成功的當屬鹿島竹次郎等人所組成的「基澎興產合資會社」,捕撈的範圍劃定由東北角至澎佳嶼,捕回後的漁獲量極大,連帶在仙洞成立了鰹節製造工廠,再回賣到日本內地,以及石田庄七所成立的「石田商會」,囊括了基隆到東北角的石花菜回銷到日本內地,直到明治42年(1909),基隆的漁獲產量已達全臺之冠。

(四)畜牧業:農家經常以養豬為副業,但不求衛生與精良,產量明顯不足,時常需要從中國進口,一年達八千餘頭。山名金明時代已經明定豬隻飼養的規則,橫澤次郎則決定設立專門研究生育和品種的牡豚廳,用不同的豬隻交配後取得新的品種,在固定時間檢查豬隻的健康情況後,決定配種的次數來增加產育量,健康合格的豬隻會在身上打上烙印,並運往新建立的屠宰場統一宰殺。另外又在金包里設定畜產獎勵會,對豬隻進行有效的管理,每年舉辦豬肉品評會,優良者能得到獎賞和獎狀,這些措施在橫澤氏轉任澎湖廳後,接任的曾吉彌吉持續辦理,並將試驗的成果上繳至總督府農業試驗場。大正2年(1913),由技正小野新市發表了《農事試驗場特別報告 第七號 養豚試驗成績》,詳列六種新豬隻品種及繁殖的畜產能力,就是以基隆廳試驗為基礎

(五)林業:基隆多丘陵地,但雜木林居多,無人進行林業的管理,於是設立植林處,徵集有志者及吏員,將大量的木材加以砍伐售出後,重新造林;另外在暖暖設立苗圃,從明治41年(1908)起將培育出的苗木分送到各分圃,水返腳分配到38萬株,瑞芳2萬株,三貂嶺15萬株,基隆暖暖庄人民免費贈送的達147,800株。以松木而言,內地人在過年時都需要門松加以裝飾,需求量大,特別出示告諭,來買松樹者只能售予枝條,不能整棵砍走。加上獎勵制度,申請種山的民眾有增加的趨勢

(六)通訊:歷任廳長在基隆時都有加強地方基礎工程,在伊集院兼良時代就已經注重道路的開發,歷任的行政長官對於郵政、電力、水力、煤礦等發展都以基隆市街為主,很少沿伸到基隆廳其他地方。橫澤次郎接任後,加大頂雙溪、金包里的開發,除了上述的教育產業外,將原本就有的頂雙溪郵便局增設電話業務,金包里電話業務則納入三角湧特設區,俾使徧遠山區對外通訊較為快速。

三、市區改正計劃:

明治371904)年起,總督府開始規劃全臺市區改造計劃,期望將臺灣打造與日本內地相同格局、適合日本人居地的城市。所有的地方行政首長均提出計劃書,基隆廳由山名金明簽署,橫澤次郎當時任總督府文書課長,經手公文之餘,對全臺各廳的市區改造計劃已經有了初步的了解。山名金明當時最大的困難即是基隆屬於軍事要地,基隆市區與大沙灣至東北角海岸一帶,都有陸軍及海軍駐守,雖然有不少軍人是市區改正計劃委員之一,但山名金明要取得土地十分的困難。橫澤次郎接任廳長後,在明治391906)年4月即宣布了基隆市區改正計畫,並開始一系列的措施:

(一)土地整理:

1.       明治391906)年,接任廳長之後,先與陸軍參謀總長中村覺取得共識,解除了大沙灣陸軍專用權利,將大沙灣及哨船頭土地回歸到基隆廳的管轄範圍,經過幾年建設,大沙灣取代仙洞成為基隆最大的遊憩地,經濟和娛樂收入都名列前矛。

2.       官有地整理:將官有地貸予宗教寺院、財團法人或各會社,有了租賃、買賣即有稅收,山林與土地有人開久及不至於荒廢。經過調查,基隆市區的官有地較大的土地計有44,149坪,集中在大沙灣和哨船頭一帶;零散的則有10,454坪,集中在田寮和玉田街一帶這些地方與民有地交換後,在各地設立公小學校及分教場,或成為新的市街

3.       要求基隆各宮廟捐出廟地,以便做為道路開通使用:橫澤氏先向慶安宮徵收,其他宮廟則並未執行。他調任後,續任的各任廳長都繼續執行這個政策,舊慣宮廟的財產損失極大。目前以檔案來看,簽下土地拂下書的有代明宮張添福一筆、慶安宮許梓桑五筆(含哨船頭有應公廟)、奠濟宮林榮欽兩筆

4.       低價買收或用荒地交換臺灣人的房屋與土地,尤其在1905(明治38)年哨船頭的臺灣人輸掉土地官司後,對於官廳的要求就無法強力的反對。這些以「拂下」、「寄附」為由的捐獻書,大部份用在道路、橋樑及停車場的建築,以及建立暖暖西勢水庫,與前幾任行政長官不同,橫澤次郎任職期間,如果有徵收土地的情況,會在公會堂舉行說明會,並讓原有的居民都領到些微的補償款,這是基隆市民為他鑴立第一座頌德碑的原因之一。

5.       重建警察派出所:在基隆廳轄內,以原有的派出所老舊,有安全上的疑慮為由,全部翻新。翻新的土地來源多半向民間低價購入,也有免費徵收,將地域擴大後再加以修建這距離山名金明大量建置警察官吏派出所才四年而已,土地已經被徵收完畢重建的經費仍然分派給臺灣人,並予以在基隆廳報上列名及木杯獎賞

6.       築港工程保護地:訂立「基隆港灣保護規則ヲ定ム」,明定基隆港沿岸各庄(從社寮島到大竿林庄)之山林、土地、河川砂石均不可任意砍伐採掘,河川堤坊及溝渠亦不可任意設置及修理,必須將動工的理由範圍時間及預計所得物產呈報官廳,取得許可才以動工,如果不經申請擅自動工者,得處以刑罰

(二)開發財源:市區改正計劃所費不貲,即使強行徵收基隆人的土地也無法完成,所以如何開拓財源也是橫澤氏的重點工作之一:

1.      總督府經費補助:橫澤次郎從明治391906)年7月起就開始詳列預算書及計畫表,要求總督府支援,經過幾個月的公文往來,財務局和土木局均認可後,民政局長官代理中村是公在明治401907)年7月同意每年撥款七萬圓,以十年為限,這筆金額大部份用在建築工事,小部份用來當做臺灣人的房屋及土地損失的補償金

2.      增加地方稅:橫澤氏就任第一個命令即各種地方稅收的調整,團體、會社、產業、祠廟及個人收入全都包括在內,可見上任之前已經做了全盤考量。經過爭取,總督府同意,築港工程所衍生出的官有地歸入基隆廳的財產,可以買賣或租賃給各財團,買賣和租賃的稅金則列入地方稅收,不需上繳總督府;另外計算基隆港出入船隻及乘客人數,以便加強稅收;買賣鴉片商人,提高收外,稅高者再給予賞狀;扶植農漁礦產,減免農漁業個人稅,以增加勞動力,這是雙溪地區居民為他鑴立的第二座頌德碑的原因。

(三)市區改正計劃實施成果:計劃要點自明治391906)年4月公布後,市區改正計劃一直執行到昭和121937)年,昭和131938)年改稱為都市計劃。每年都會有不同程度的修正,但開始的方向始終沒變過,目前史料上最常用的第一張市區改正計畫五千分一之縮圖雖是山名金明時代所發表,但簽署者卻為橫澤次郎。直到休職前橫澤次郎完成的市區改正計劃只有兩處,他進行第到第二區時就調任澎湖廳:

1.      哨船頭(埋立地)海埔新生地經過徵收、施工,明治40年竣工,基隆市區的地價就開始向上升高。這時橫澤次郎策劃成立「土地建設房屋會社」,由於總督府與臺北日本富商也瞄準這塊新的富饒之地,基隆日本富商募款亦有困難,總督府直到明治40年(1907)底才正式同意成立「臺灣建物株式會社」,大正5年(1916)改制為「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

2.      新生地完工後,依次告示市區改建的順序,另外徵收道路橋排水路等所需的土地,將原先的道路打通,使各改正區域可以連結起來,將來每一區域都是如此進行運作。

(四)衛生計劃:明治331900)年,久恒忠治即在基隆發起衛生組合大清潔法」,但這是日本人間的組織,本島人相對地較不重視清潔衛生,且基隆潮濕多熱易生疾病,成效不彰,橫澤次郎接任後,規定嚴格執行大清潔法,定期對道路下水道打掃生。

1.       藉由執行總督府所頒發的下水道規則,沿著原有的水道配合築港工程,在基隆延建了6258尺長下水道、金包里則建1116尺長下水道

2.       水返腳兩個市場極為狹隘,衛生設施弗如,經常有大規模的傳染病發生,從明治39~40所公告水返腳發生虎列刺病(霍亂)公告共有10筆即可知衛生環境極度不良。於是決定重新建造一個大市場加以合併,水返腳市場剛開始興建沒多久,橫澤次郎就被判刑入獄,遲至明治441911)年11月才舉行落成典禮

3.       內地人共同墓地及火葬場分散在基隆各地,其中有一處在田寮港邊,離市街和學校都很近,對市民和學生的健康有不良的影響,於是向當地日本人籌資,將七處內地人共同墓地及火葬場移轉到蚵殼港的山坡地上,並令基隆衛生組合加以管理

4.       本島人病院在石硬港庄鐵道旁,交通不便,而且房舍老舊腐朽,所以在田寮港庄內地人避病院旁,重新蓋了本島人專屬醫院,由仕紳謝煥卿主持。

(五)消防管理:明治35年(1902),木村久太郎成立了「基隆消防組合」,這也是日本人的民間自發性組織,並沒有完善的法令規範。橫澤次郎在明治40年(1907626日發佈了基隆廳、消防組規則ヲ定ム,規定民間團體成立消防組合時,需依廳令上所規定的條約,準備固定的土地人員設備金錢帳簿及以及遇災時的標準處理方式;消防人員不得有刑事案件或前科,亦不得在災變時向災民要求金額,違者送法辦

(六)交通發展:自明治29年(1895)日軍據臺以來,在基隆第一代的實業家大部份都是從事土木請負業及礦業,海運航線和陸路修築道路的目的在於運送軍隊與金銀石炭礦。明治39年(1906)起政治情況趨於穩定,橫澤次郎所規劃的道路開始轉為以經濟為導向,加以擴張:

1.      開放近海航運:以西澤汽船為例,開放環島航線,使宜蘭米可以不經帆船,改由汽船運輸,減少帆船潮濕及轉運基隆所帶來的耗損,可以直接送往日本。宜蘭米事件雖然是因為應前廳長山名金明的請託,但談判的過程是由總督府殖產局竹島慶次郎主導,最後達成由兩廳的米商組合運輸販賣的共識,但事件解決完後的宴請組合人員的花費,成為他二審被告的理由之一。

2.      陸路交通網:除了基隆市街道路修築的工程以外,臺北到基隆的橋樑暗溝也重新修築。尚有原先是偏遠山區,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計基隆到草嶺間、基隆到瑞芳石碇堡瑪陵坑到水返腳石底到東勢格三貂堡至頂雙溪大平庄至南子吝道延伸到鼻頭角等道路,原先都是窒礙難行的山區小徑,重新規劃打通成為路之後,東北角山區的物產可以較快運送到基隆港販賣,增加農戶的收入。

四、宗教建設:

(一)興建靈泉禪寺:

日本隨軍來臺的布教師並非只有佛教一脈,基督教、天主教、金光教及天理教後來均有駐在布教師留在基隆,佛教與臺灣舊慣宮廟簽下本末寺契約成為最大教派。在基隆最大的契約者即是「曹洞宗久寶寺」和「靈泉禪寺」,後者取代「代明宮」成為基隆市最大的佛教信仰中心(不過代明宮屬於齋教而非佛教)。明治31年(1898)時總督府調整宗教政策,不再允許日本佛教向臺灣舊慣宮廟簽定本末寺契約,這就成為靈泉禪寺建寺過程中最大的障礙,掃除這項障礙使「靈泉禪寺」的興建成功者,即是橫澤次郎。

明治35年(1902)胡善智攜江善慧自福州「湧泉寺」受臨濟宗第53代法脈歸來後,基隆人集合起來想要蓋一間正統的漢傳佛教寺院。最初選址在紅淡林(現今的寶明寺)不果,明治36年(1903)林來發捐獻了大水窟的一甲子茶園地,於是改在現址,胡善智與江善慧開始著手蓋廟事宜,並向總督府提出申請,總督府以建立佛寺必須有一定的規範為由,並不同意建寺,江善慧在明治391906)年423日起請求基隆廳代呈總督府,總督府始終沒有回應,直到同年1227日為止,橫澤次郎第三次以基廳總第1071-6 號文,主動將靈泉寺提報為曹洞宗末寺,向總務局長心得持地六三郎提出訂正版本,希望儘快能申請核准,這才是江善慧由中國臨濟宗轉成日本曹洞宗的關鍵之處。

總督府同意靈泉寺申建的要件之一是:布教師必須為日本僧侶,在此之前,在基隆弘法的佛教僧侶多半寄居在舊慣宮廟,與日本佛教派別簽的是本末寺關係契約書,沒有僧侶正式加入日本僧籍。所以靈泉寺設立許可申請,基本上不會通過。明治40年(19072 16 日,橫澤次郎再次發文,表明基隆廳已經主動和曹洞宗兩總本山交涉,先行附上申請人提出的新寺創立願證明:明治39年(1906723日由曹洞宗管長石川素童核發的「新寺創立願添書」,以及830日發給江善慧的「曹洞宗住職資格證明書」,待本寺關係書由日本本寺寄達後再行補充。

申請書往返一年多的時間,明治 40年(1907527日,總督府裁決通過,並於528公告許可建寺,同年523日立案。整份靈泉禪寺申請建寺許可的檔案中,橫澤次郎發出的申請、催促、說明、保證的公文共有八封之多,可見他對靈泉禪寺的貢獻,並不亞於當時捐款捐地的臺灣人。

江善慧出身「代明宮」,與當時曾在水仙宮(清甯宮)布教的日本曹洞宗有同地之誼,與曹洞宗布教師較為熟稔,加上臨濟宗當時在基隆並無布教所,若不加入曹洞宗僧籍的話,斷無在基隆建立漢傳佛寺的可能。由橫澤氏所發出的公文來看,並不是曹洞宗為了增加在臺籍信徒的人數,邀請江善慧加盟,而是江善慧為了興建靈泉寺,由橫澤次郎以基隆廳長的名義居中協調,得到曹洞宗僧籍後,靈泉寺才得以建立。



:本末寺關係證明,引用資料:「江善慧外六名靈泉寺建立願許可ノ件(基隆廳)」(19060424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99027

 

(二)禁建臨濟宗布教所:

關於仙洞巖臨濟宗最勝禪寺興建始末,本人已有詳細論著大正12年臨濟宗在基隆申請興建最勝禪寺前,最大的障礙即是橫澤次郎對伊東大器興建臨濟宗妙心寺派的駁回文。

明治401907)年,臨濟宗基隆新任布教師伊東大器向基隆廳長橫澤次郎申請將才神像由右置中,在申請書上所註明的頭銜為「基隆廳基隆堡仙洞庄臨濟宗布教師守護者主任」,被塗改為「弁才天堂境內守護者」,布教所則被改稱為「守護者家屋」(圖六),理由是橫澤次郎認為伊東大器與代明宮簽立了土地協約書,註明上面只能有才天神像與代明宮原有之觀音神像合祀,守護者興建其它建築必須徵得代明宮的同意。既然土地是向代明宮借的,又沒有得到代明宮的同意興建書,再加上自明治33年(1900)設立才天神像以來,祭禮與維持金方法都沒有改變,看不出有在仙洞另外設立新的臨濟宗末寺的必要,於是駁回臨濟宗妙心寺派設立布教所的申請案,將伊東大器定位在「才天堂境內守護者」所以伊東大器直到大正6年才開始募款興建臨濟宗布教所,大正12年才得到臨濟宗總本山公開稱名同意書。



[1] 「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2] 橫澤次編著,征清從軍錄》,頁1,日本:伊藤岩治郎,1896810日。

[3] 橫澤公判〈五續),臺灣日日新報,1908-12-03,日刊版次:05

[4] 總督府第一任祕書官為木村匡,明治31年即棄政從商;明治29年與橫澤次郎同時拜命祕書官則另有三人:大鳥富士太郎,明治34年轉任外交官系統,明治44年回到日本承襲男爵位;佐野友三郎,明治31年任臺北辨務署長,明治34年即因官制被廢官,回到日本擔任秋田縣立秋田圖書館長,以建立多元化的圖書館為己任,後因為聘任他的武田知事退職,圖書館預算被保守派砍到一年只編列2000圖,憤怒之餘自殺身亡以明志。資料來源:總督府檔案、《人事興信録 第9版》,人事興信所編,1931年、小川徹(秋田県立秋田図書館館長佐野友三郎のこと〉,《図書館人物伝 図書館を育てた20人の功績と生涯—日外アソシエーツ》,日本図書館文化史研究会編,2007年。

[5]「秘書官兼事務官橫澤次郎基隆廳長ニ任命ノ件」〈19051228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22050

[6] 中村恒治,明治12年生,兵庫縣平民,明治32年通過文官資格考後渡台成為苗栗廳屬員,明治40年轉任基隆廳屬員,橫澤被捕後,同年8月他以另一宗官文書變造詐欺取財事件被起訴,金額為410圓,判刑36個月,下令休職。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臺灣日日新報》

[7] 松井榮堯,明治5年生,兵庫縣士族。明治34由函館地方裁判申請調任臺灣,任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檢察官,大正1312月在臺南縣知州任上依願免官,並請求恩俸加級。他渡台申請的同意書,正是橫澤次郎任祕書官時核發的。資料來源:總督府檔案

[8] 加福豐次,明治9年生,大阪府士族。橫澤次郎休職事件之前,任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兼任台中出張所檢察官,大正3年改任臺北廳長,大正102在台中知州上依願免官,同年10月病逝於東京升為士族。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臺灣日日新報整理,見下加福豐次條

[9]橫澤公判〈四續)臺灣日日新報1908-12-02,日刊版次:05

[10]橫澤續聞/搜查/拘引/罪狀 《臺灣日日新報》,1908-06-06  日刊版次:05

[11]廳長被拘 ,《臺灣日日新報》,1908-06-05  日刊版次:05

[12] 「基隆廳長橫澤次郎休職ニ關スル件」〈1908-06-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423002X001

[13] 同時被捕的還有仲子文助、兒玉源三郎、松村義督、山本祐三郎、棚橋猶次、井上茂和、岩井福造等七名課長級職員,同時被下令休職,全部沒有被判刑的記錄,除了井上茂和搬遷到韓國擔任事務官外,其他人在明42年橫澤次郎入獄後,同步復職並申請恩給賜金證明。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臺灣日日新報》

[14] 橫澤事件公判臺灣日日新報1908-11-25,日刊2版。

[15] 橫澤事件判決臺灣日日新報1909-1-29,日刊5版。

[16] 東京特電/總裁談屑,《臺灣日日新報》,1908-06-19,日刊1版。

[17] 「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橫澤公判~橫澤公判五續〉、〈橫澤事件判決〉《臺灣日日新報》, 1908/6/5~1909/1/29

[18] 田中一二編,臺灣 第貳號,頁44~47,臺北:臺灣新誌社,19111220日。

[19] 兒玉藤園將軍逸事,《臺灣日日新報》,1914-09-23,日刊版次:07。本書於大正3年由新高社正式在臺灣出版。

[20] 〈棉花需要之大勢〉,《臺灣時報》,頁55,明治456月。

[21] 棉花調查〉,臺灣時報》,頁68,明治455月。

[22] 同註106、同註107,《臺灣日日新報》下列報導:〈棉花栽培組合〉, 1912-02-04 日刊4、〈棉花各地栽培の現況〉,《臺灣日日新報》,1912-04-02,日刊1〈棉花試種之急要〉,《臺灣日日新報》,1912-02-08,日刊4版、〈棉花栽培試驗〉,《臺灣日日新報》,1912-02-24,日刊2版。

[23]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24]建物會社株主總會臺灣日日新報1913-04-28,日刊版次:02

[25] 兒玉神社是明治42年,由佐久間左馬太發起,申請建造供奉臺灣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的神社,但遲至大正7年宮內省才同意。與臺灣相關的有力人士,如桂太郎後藤新平藤田傳三郎顏雲年辜顯榮等人捐獻,神社本殿鳥居及狛犬等建築材料全部由臺灣輸出,大正10年完工。資料來源:臺灣日日新報》、兒玉神社官網:https//www.kodamajinja.or.jp/donate

[26] 堂守並非官授神職,不需要經過皇家講究所的考試。大正10年兒玉神社本殿完工後,橫澤次郎就以兒玉神社做為居住地,只有工作需要才會回到臺灣。資料來源:2020/9/3兒玉神社祢宜山本誉真奈回覆信件、〈兒玉神社造營の竣成〉,《臺灣時報》,頁6,大正109

[27] 橫澤次郎氏逝く臺灣日日新報1938-11-19,日刊版次:07

[28] 前七任行政長官為:基隆支廳參事官仁禮敬之、志水直(公文簽署為支廳長)、基隆支廳長心得伊集院兼良、基隆支廳長西鄉菊次郎、基隆辨務署長笹田柾次郎、田邊啟藏、七里恭三郎、基隆廳長山名金明,由基隆廳的行政地位改變而有不同的官名。

[29] 「三十年基隆國語傳習所事務報告」,(18980901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75003

[30] 基隆廳報 第二百七十五號,基隆廳,1908110

[31] 「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32] 〈基隆の產業〉,《臺灣日日報》,1906-11-03,日刊4次。

[33] 總督府檔案:、「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上登記為16圳,2埤,但在明治40年「基隆廳告示第八十二號公共埤圳ヲ認定シ其區域ヲ定ム」(1907-10-15)中公告的數為284埤,埤圳在公告為公共地後尚未整理完成,橫澤氏即調任澎湖廳長。

[34] 「開墾地業主權認定方認可ノ件(基隆廳)」(1907-01-29),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89008〈基隆廳長、荒蕪地開墾ノ告諭ヲ發ス〉,《臺灣史料稿本》,(1907-5-9)。

[35] 「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墳墓地ラ開墾地トシテ整理方稟申認可ノ件(基隆廳)」(1907-12-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5005017

[1] 〈基隆の產業〉,《臺灣日日報》,1906-11-03,日刊4版。

[2] 葉玉雯著,日本佛教在基隆的創建與發展》,153~154。海洋大學海洋文化研究所107年碩士論文。

[3] 鳥亭撰,〈憶亡五平太(一)~(八)〉,《臺灣日日新報》,1911924日-107日,5版。

[4] 田中一二著,《臺灣 第貳號》,頁2324,臺北廳臺灣雜誌社,19111220日。

[5] 〈基隆の產業〉,《臺灣日日報》,1906-11-03,日刊4版。

[6] 「基隆廳訓令第十三號屠獸場取締規則取扱手續」(1904-12-0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946024

[7] 〈基隆屠畜場の開場式〉,《臺灣日日新報》,1906116日,3版。

[8] 畜牧屠宰場政策由接任的曾彌吉彌持續執行,明治42基隆廳告示第十五號營造物管理ノ件」中列出新增的屠獸場有八斗仔、深澳坑、新社、尫仔崙、七堵共五處。

[9] 小野新市編,《農事試驗場特別報告 第七號 養豚試驗成績》,臺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1913年。本文為農事試驗場特別報告第七號,係技手小野新市針對豬隻的繁殖、發育、飼養、肉利用及管理等要項進行試驗所得之成果。內文探討要項包括:各品種的繁殖率、發育狀態、飼料成份分析、燻肉製造及豬舍管理等,皆有相關的探討。

[10]「基隆廳告諭第七號樺松ノ樹幹ヲ伐採セザル件」(1907-12-07),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85069

[11] 〈基隆の產業〉,《臺灣日日報》,1906-11-03,日刊版次:04「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12] 頂雙溪郵便局ニ電話業務開始ノ件(告示百二十九號、告示三十號、告示三十一號、府令六十九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 00005008026

[13] 「三角湧特設電話設置並金包里局指定區域追加ノ件(告示百二號、府令四十七號、告示百三號)」(1907-05-1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11019

[14] 山名金明從明治37~39年向陸軍要求大沙灣八斗子瑞芳一帶的土地,一直到明治39年卸任時都沒有成功,陸軍以社寮島無償拂上兩塊不到百甲的土地,作為補償。軍用道路保管轉換ノ義要塞司令部ニ交涉方稟申ニ關スル件(基隆廳)」、「基隆陸軍省用地ノ寄附受納報告ノ件」。

[15] 「基隆海濱地陸軍專用解除ノ件」(1906-08-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894021

[16] 「基隆官有地市區改正事業ノ財源トナス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55002

[17] 〈代明宮所屬土地處分願許可(張添福外二名)〉,《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126015

[18] 六筆土地資料分別為:「祠廟敷地寄附受納報告(基隆廳)」、「基隆廳許椊桑出願祠廟敷地讓與ノ件許可」、「許梓桑外三名慶安宮所屬財產處分許可」、「慶安宮外二廟所屬物產處分許可ノ件(許梓桑外三名)」、「慶安宮所屬土地處分願許可(許梓桑外二名)」。

[19] 明治40年「聖王公所屬土地處分願許可(林榮欽外二名)」,《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126016。,另一筆在明治44年。

[20] 林文凱撰,〈日治初期基隆土地糾紛事件的法律社會史分析( 1898-1905 )〉,《成大歷史學報 第四十八號》,頁121-156

[21]「八堵停車場敷地寄附受納認可(基隆廳)」(1906-07-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66007、「鐵道線路用地寄附受納報告(基隆廳)」(1906-08-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66016、「田寮港庄內道路敷地寄附受納認可(基隆廳)」(1906-12-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70006、「田寮港庄內道路敷地寄附受納認可(基隆廳)」(1907-03-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71004、「福井菊次郎外數名道路敷地寄附ノ件(基隆廳)」(1907-04-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82014、「基隆水道水源地買收ノ件」(1907-12-01),典藏號:00005012012。。

[22] 橫澤次郎頌德碑共有兩座,均是基隆人在明治40年鑴立的。一座位於高砂公園山壁上,由洪以南題辭,戰後高砂公園被拆除,碑亦毀廢;另一座位於現今雙溪公園內,由雙溪仕紳20人聯立,稱為保我黎民碑2018年列入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

[23] 「土地建物無料ニテ借上使用ニ關スル件(基隆廳)」(1906-01-2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88013

[24] 「基隆港灣保護規則ヲ定ム」,臺灣史料稿本190697日。

[25] 「基隆官有地市區改正事業ノ財源トナス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55002、「基隆市区改正計画ニ関スル照会及ヒ回答ノ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55003〈明治四十年九月九日-基隆ニ在ル官有地ヲ市區改正事業ノ財源ニ充ツルヲ認可ス〉,《臺灣史料稿本》,中研院藏。

[26] 〈基隆市區改正發表,《臺灣日日新報》,1907-08-08,日刊2版。

[27] 〈廳令第二號基隆廳報第550號》,明治39127

[28]  同上註〈煙草小賣表彰〉,《臺灣日日新報》,1925228日,夕刊4版。

[29] 雙溪保我黎民碑指定公告,新北府文資字第1072284811號。碑現存於雙溪公園。

[30] 基隆填港地發給之協議,《臺灣日日新報》,1907-10-09,日刊04

[31] 第一回營業報告書》,臺北:臺灣建物會社,1908416

[32] 〈建物會社總會〉,《臺灣日日新報》,191659日,5版。

[33] 〈基隆近事(十一月廿九日發) 衞生組合設置〉,《臺灣日日新報》,1900124日,2版。

[34] 「臺灣下水規則施行ノ儀ニ付稟申認可ノ件(基隆廳長)」(1907-04-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76005〈臺灣下水規則ヲ基隆市街地ニ施行ス〉,《臺灣史料稿本》,1907515日。

[35] 「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36] 以水返腳及虎列刺病查詢基隆廳報共10筆,例如:基隆廳告示第三十七號豚虎列拉發生ノ件

[37] 水返脚市場落成〉,《臺灣日日新報》,1911-11-22 ,日刊版次:07

[38] 基隆通信 內地人共同墓地,《臺灣日日新報》,1897-12-21,日刊版次:03

[39] 基隆共同墓地移轉,《臺灣日日新報》,1907-03-14,日刊版次:05

[40] 基隆消防組の初出式,《臺灣日日新報》,1908-01-08,日刊版次:05

[41] 內地人避病院,明治28年即成立,明治45年改稱為港東醫院,戰後則改制為基隆市立醫院資料來源:「基隆避病院設置」(1895-06-09),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40037、「臺北廳告示第百七十五號基隆避病院改稱ノ件」(1910-11-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630109、基隆市立醫院沿革。

[42] 基隆溥安醫院開院式,《臺灣日日新報》,1907-09-04,日刊版次:05

[43] 〈基隆消防組の出初式〉,《臺灣日日新報》,19021125日,5版。

[44] 「基隆廳廳令第七號消防組合規則」(1907-06-26),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85044〈基隆廳、消防組規則ヲ定ム〉,《臺灣日日新報》,1907626日。

[45] 「近海航路擴張願ノ件(基隆西澤吉治)」(1907-10-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5009010

[46] 橫澤公判(四續),臺灣日日新報1908-12-02,日刊版次:05

[47] 「本島在來ノ廟宇ラ內地寺院ノ末寺トナスヲ禁ス內訓一八號」(1898-05-18),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48041

[48] 林德林撰,靈泉寺沿革 手抄本》,出版年份不詳,中研院人文社會聯合圖書館藏。

[49] 「社寺教務所說教所建立廢合規則(府令第四七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54002

[50] 「江善慧外六名靈泉寺建立願許可ノ件(基隆廳)」(19060424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99027

[51] 葉玉雯,《日本佛教在基隆的創建與發展》,頁247273北市:國家出版社2021年。

[52] 〈基隆街信徒ノ出願ニ係ル仙洞庄洞穴ニ辨財天安置ノ件ヲ認可ス〉,《臺灣史科稿本》,明治四十二年一月八日。

2022年2月12日 星期六

【基隆宮廟傳之二】龍華堂

 齋教是很複雜的宗教,但一般民眾很容易接受,在清末日據時期是很受歡迎的教派。大正四年西來庵事件後,全臺的齋教徒以黃玉階為首,自稱是在家佛教徒,以求自保。

基隆富商葉獅家族也是齋教龍華派代明宮的信徒之一,他家族中的葉繼昌居士在三坑地區自設了龍華派佛祖廟(又稱豆菜寮佛祖廟),並沒有向基隆市役所登記,所以在內政部第一次做全臺宗教寺廟大調查時才登記為民國39年設立,正式稱龍華堂,完全是政治上的考量,在基隆或全臺是很常見的事。
龍華堂本來是葉家自設的齋堂,228事變後,附近居民感念觀音佛祖護祐眾生平安,遂集資以木造建築供養,由葉氏家族任管理人之職,職位世襲。至今已改建兩次,採閩南式一條龍建築,登記時是以釋迦牟尼佛為主祀(跟明月寺一樣),廟方的立場仍以家傳觀音為祭祀重點,在人煙漸稀的三坑地區仍有忠實的信徒供奉。





觀音像很小,只有我小臂長,很符合先人渡海來臺時的大小,目前寶冠華服玻璃櫃保護,無法得知是以何種形象塑造。




2022年2月10日 星期四

【基隆廳長列傳之一】山名金明

 


上田元胤、湊靈雄編,《臺灣士商名鑑 上下》,無頁碼,出版年份不詳

安正3年(1856)元月4日生,東京府士族。明治17年(1884)入工部省鑛山局,隔年即申請調任東京屬員,年年昇級。到明治31年(1898)6月時調任東京麻布區長,成為行政官員。
由於後藤新平來臺,抽調了大量的基礎官吏,山名金明在11月依喻旨辭職免官,明治32年(1899)2月抵臺任臺北縣屬員,同年6月改任會計課長,7月就任臺北縣稅務官兼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事務官,並敍高等官六等,一級俸下賜。
明治33年(1890)8月就任臺北辨務署長,明治34年(1891)11月調任基隆廳長,任期長達4年5個月,期間敍高等官五等及六等瑞寶章、及同勳五等雙光旭日章(三十七八年戰爭勳賞),明治39年(1906)1月持公醫診斷書,以神經衰弱症為由辭職後回到東京休養,並申請恩給金 。這種神經衰弱症的診斷在當時很常見,山名金明不是唯一一個以這種理由辭職的首長。就好像現代人等資遣一樣,總比以文官分限令被開除的好。
山名金明回到東京後,進入了「東京精米會社」 成為專務取締役,明治40年(1907)10月回到基隆,集資20萬元,聯合臺日菁英共13名成立「臺灣米穀株式會社」,並且要求街庄長及保正認購會社股票,以便勸誘農民願意將臺灣米低價賣給會社 。明治41年(1908)5月也以相同的手法欲在宜蘭設立支部,但沒有成功。
這個商業行為原本是東京精米會社想利用山名金明的影響力使基隆與宜蘭兩地的米穀直接回販至東京從中獲利,但山名金明與當時的宜蘭廳長中野半治郎低估了自己的能力,以致於買賣米穀和運輸不順,山名金明請基隆廳長橫澤次郎居中協調,將運輸路線劃給西澤汽船,米穀由蘇澳港直接運回東京減少從基隆港轉運的成本及損耗,雖然得到了殖產局的同意,但這個計劃反而成為橫澤次郎入獄的原因之一。
在橫澤次郎入獄後,會社所收購的米穀除了在運輸上變得更加不順外,加上宜蘭農人將舊米混充新米,以及東京精米會社將臺日米混合後,以純日本米名號高價售出,被日本市民發現後,東京精米會社營運一落千丈,獲利甚少,明治43年(1910)9月,臺灣米縠株式會社便宣告停止營運。由此可見,自日軍據臺以來,所有的基隆行政長官在離開基隆後,幾乎都無法使用他們在當地留下的人脈和影響力,日本內閣與議會之間派系紛爭,除了對各殖民地任官的制度及人選產生重大的影響外,並沒有為這些行政長官留下豐富的資產。
山名金明基隆廳長任期長達4年5個月,簽署的文件數都數不完。他是個有警察權的廳長,所以可以重新規劃基隆廳的行政區域;他調解了久寶寺和光尊寺間的矛盾,並在任內建寺成功,但他不同意江善慧設立靈泉禪寺;市區改正計劃和西勢水庫在他任內正式規劃買收土地和遷村,但要到下一任廳長時才完成。
最重要的是:他排除了舊有仕紳,提拔了當時只能花錢捐款但名不見經傳的許梓桑為基隆街長(行政權)及第一區長(警察權),經過二十年的努力,許梓桑在昭和年間,終於被稱為基隆第一仕紳及基隆第一功勞者,他發跡的過程中,顏雲年和木村久太郎就是最大的金主。
山名金明的公務生涯概括來說以守成平穩為主,遵守總督府所發出的指令並將以完成,並沒有特別出格的事,基隆地方人士形容他的個性十分溫和,從未聽聞他高聲與人爭吵,也不會嚴厲的固執己見,這應該是與他長期擔任地方官僚,比較接地氣,而非中央官僚高高在上的關係。
山名金明來臺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後藤新平要「實行民政」,進而抽調了日本本土大量的基層公務來員做調查的工作,所以先是在臺北廳任稅務官、土地調查員、兼任警察官與司獄官講師,後調任基隆廳長是因為總督府裁撤了辨務署重設基隆廳,需要一個能與築港所長配合的官員,都是因為中央政府政策改變的關係,而非利用自己家族或派閥的勢力為自己謀求前途,這一點,是以往的基隆最高行政長官中少見的情況。

2022年1月21日 星期五

【基隆辨務署長列傳之三】七里恭三郎

 

一、 生平概略:

慶應3年(1867)生,新潟縣新發田市一般平民。明治13年(1880年進入日本外務省設立興亞會支那語學校後就讀,明治20年(1887)年至中國大陸留學,22年(1889本漢學家名倉敦信受劉銘傳之邀,帶了一個工程隊來臺建立第一個自來水供應廠現在的自來水博物館)七里恭三郎就是當時的翻譯

甲午戰爭爆發,七里氏入軍擔任通譯,得到陸軍少將立見尚文的賞識,成為少將的女婿,從此官途順遂,明治29年(18969月渡臺擔任臺灣總督府軍務局長,同年轉任大加蚋堡務署主理明治31年(1898)年辨務署重新改制後,轉任基隆辨務署長,並兼任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事務官明治34年(1901,總督府再度因地方官制改正,〈文官分限令〉為由廢除了二十六名辨務署長,七里恭三郎便在其中,明令辭官

七里恭三郎退官後先至滿州想要發起新事業但不久日俄戰爭爆發,他再度從軍,賜勳五等。戰後退役留在滿州吉林市從事林業失敗,受聘川崎造船廠任中國顧問,從此在中日兩地往返。大正元年(1912),由上海歸日本途中染上虎列刺(霍亂),在九州門司港過世,得年45

行政措施

一)權力的收攏:第三任基隆支廳長伊集院兼良以支廳人力不足為由要求總督府新設警察署,招收臺籍人士成為巡查補,配合保甲制用以管理地方治安,但廳長仍有絕對的管轄權;到笹田柾次郎的時候,總督府新設警察署撫墾署與辨務署分立,除了伊集院兼良所在的澎湖廳外臺灣本島上所有的辨務署長只有行政民生及財政權而無警察權,這對地方管轄產生了某種扞格,至少街庄長們就經常反應在政令上的無所適從,有時警察明令捉拿或撤銷獎賞的對象,剛好是廳長獎勵對治市有功的民眾,例如日據後第一任基隆市街總理陳文貴。

七里恭三郎在明治316月接任基隆辨務署長時,就向總督府反應希望行政與警察權統一交由辨務署管理。總督府在同年8月發行官報,決議將辨務署第課警察署(第二課)撫墾署(第三課)重新合而為一,成為新的辨務署,從此,各地辨務署長及繼任的基隆廳長都有警政撫墾權。



)私立教育會:明治31年(189810月,原先的國語傳習所升格為基隆公學校專收臺籍子弟,11月七里氏就任基隆辨務署長後,即要求仕紳們捐款設私立教育會。由於七里恭三郎在青少年時就學習中國語,成年後又留學中國,也曾隨日本漢學家名倉信敦來到台灣,與日本與在臺灣的仕紳富豪們溝通起來並沒有語言方面的問題。他任臺北辨務署長時已經向民間集資七千五百圓成立教育會社,令臺北諸子弟除了公學校的課程外,必須另外學習帝國之政教訓令,要求基隆仕紳十一人集會比照辦理。蔡天培一干人等不敢不遵守,當下「基隆私立教育會」即成立,七里氏自任社長,由公學校教諭大島丑三郎任副會長,臺籍仕紳劉維周、蔡天培、黃發、江忠良及陳書為評議;隔月12月)大島丑三郎即返回日本渡假、明治32年返臺後調任滬尾公學校教諭;所以「基隆私立教育會」沒有下文,以目前查詢的史料上很難斷定是否有後續發展。

)市區建設:明治3134年(18981901)左右,基隆市區進行地區基礎建設,七里氏主導興建基隆公會堂、重建義重橋(今金雞橋)、開闢高砂公園、開鑿水井及設立辨才天神社等等,雖然多項建設並不在他任內完工,但幾乎都在他任內規劃動工,所以他亡故後,殖產局長高田元治郎在蓬萊山光尊寺為他舉行追悼法會,追念他的功績。

)官商交相利:

七里恭三郎曾任臺北、基隆最高行政長官,影響力不可謂不大,但在退官之後即刻消滅。這可由七里氏退官之後,以原先在臺北大稻埕的「大和商會」名義活動,明治35年(1902)在基隆設立分會,利用「大和商會基隆分會」進行與官衙之間的運輸及連絡,與第一代實業家們成立的「基隆俱樂部」在同一個地方成立,產生了對立,基隆俱樂部的實業家們藉由地方稅調查事務的時機,逼迫「大和商會基隆分會」歇業,只能留在臺北發展,與基隆之間的關係只剩下兩地之間的往來短程運輸一事,說明七里恭三郎在退官之後,對基隆的政商界幾乎沒有任何掌控力。《臺灣日日新報》於明治3436年(19011903對七里恭三郎的行蹤報導,均集中在與臺北艋舺的仕紳飲宴歡聚,基隆只有一筆仙洞巖舊地重遊的報導,由此可見,七里氏任臺北辨務署長時,私下進行的商業活動並不少,但在基隆市則完全沒有成功。

)建立辯才天神社:

七里恭三郎在基隆最重要的就是於明治32年(1899)立仙洞巖才天神社時著臨濟宗僧侶細野南嶽辦理。七里氏申請設立辨才天神社的理由簡單他認為仙洞巖風景很像東京府鎌倉市的江之島,故而強佔了代明宮的修行地辯才天神社完成後請兒玉源太郎題字,比照日本神社舉行盛大鎮座式及祭典並以行政命令使全體市民休假一天參與遊行活動,花柳界也派出藝妓遊街助興,這是日本本土對神道教的常態,至今在日本各地也經常可以看到這類型的活動,只除了每個地區主要參與者的不同。第二次捐款重修才天神社時,要求臨濟宗基隆布教師柴田慈孝比照初次辦理祭典遊行活動,但已經沒有權力通令全體市民休假一天來參加。昭和3年(1928),七里氏亡故的16年後,臨濟宗最勝寺住職伊東大器和尚為他在仙洞巖設立了塑像以資紀念開社之功,現已佚失。

【基隆宮廟傳之一】代明宮

有人問我最近怎麼都在放人物傳,不寫宗教宮廟了嗎?這比較有導覽價值耶(可惜我都沒有賺過導覽錢XD)人物傳是我想為基隆研究一點資料,並沒有棄宮廟而不顧。
經歷上回的膈應後,那我們來談談代明宮好了,這間老牌宮廟因為在委託行旁,最近有點紅。之前我請現任張堂主和張小姐翻第三代及第四代老堂主遺物時,沒有發現什麼文物資料(尤其是土地契約書),全都清日時期的舊衣服。
清領時期,基隆沒有正式的佛教寺院,可是有保佑庶民家傳佛像或道教神像,由一而百成為當地的信仰中心。通常來說佛家因為有經典和傳法,加上只要唸經(文字)修行就好,所以民間會認為佛教比較需要正式地求法(這就是外來的和尚會唸經的典故),道家科儀繁複,還需要考核才能成為道士,不是一般人想修行的選擇(家傳七代的就不要來跟我爭了,都說是家傳了嘛)
當時一般求佛法者大都赴福州鼓山湧泉寺受在家居士戒,釋元精先從湧泉寺回台,擔住清甯宮的住持,他的信徒張賜歡(日本將他稱為張四番,應該是受戒後改的名字)也是入湧泉寺受優婆塞戒,法號普漢。但張氏後又入福州城西善里龍華派大本山「壹是堂」受法傳燈,列二品太空,可以傳法授階 。
回台後的張賜歡與信徒等人合力興建了源齋堂(有一整牆的牌位,導覽員請好好介紹這些先賢),幾乎囊括了基隆市街上所有有心向佛的信徒,其他未至福州求法的齋堂至此也列入龍華派(慈雲寺、豆菜寮佛祖廟、仙洞巖,和後來成立的淨因堂等),接受源齋堂的管制。可以說源齋堂一舉成為基隆佛教信仰的重鎮。
齋教教義揉合了儒道釋及前人信仰比較複雜,因為被稱為「食菜人」,所以先視為在家佛教徒(當然不是!!)。就是因為太複雜,所以一心想追求正統佛教的人還是只能先到湧泉寺受戒,張賜歡親傳的弟子胡阿紅,在光緒十七年,三十九歲時入福州湧泉寺受滿具足戒,法名善智,三年後與同修妙密等人一同返台,住在「水仙宮」內。
釋元精與妙密、善智等人在「水仙宮」(即現今清甯殿)中,大張經筵,張賜歡鼓勵齋教徒前來聽講正信佛法,從而間接引介了沈本圓(五股凌雲禪寺)、江善慧、邱德馨(基隆靈泉禪寺)等人內渡受戒,最後在日據時期大放異彩,居於臺灣佛教界的領先地位。
「源齋堂」成立不久後,即改稱「代明宮」,主殿所侍奉的觀世音菩薩也改成太陽星君及太陰娘娘。日本據台之後成為古義真言宗的關係寺廟,張賜歡於光緒28年(1902、明治35)過世,由其子張添福(法號普本)接任。
張添福接任代明宮後,即赴福州壹是堂,亦受法傳燈,列太空位;同時擔任暗仔街的保正、煙膏販賣組合董事、地方稅調查委員等職務,大正年間又是南瀛佛教會的起始會員之一(不是碑上寫的七位創始人之一,他是出席了第一次的創始大會,可惜我沒有辦法讓張堂主把碑文改掉),是日本治理基隆時相當重要的代表性人物,從此時起,代明宮就成為世襲宮廟,而非由信徒公推。
張添福在昭和13年(民國27、1938)過世後,由他的兒子張生塗繼任管理人,但張生塗並未赴福州壹是堂接法,而是於昭和15年(時年15歲)時即皈依於靈泉禪寺德融法師座下,受優婆塞戒,法號普信 ,於是「代明宮」正式脫離龍華派,成為純綷的家傳道家宮廟。第四代堂主張玉雲與第五代堂主張英德,都沒有再接受靈泉禪寺的優婆塞戒或道士考核,純粹以家族力量在經營代明宮。
未提供相片說明。


2021年11月28日 星期日

【基隆辨務署長列傳之二】田邊啟藏

田邊啓藏,應慶三年(1867)生,東京府士族,據《赤門生活》一書表示:當時東京帝大法科畢業的畢業生,不需要辯護士資格考試即可執業,所以明治24年(1891)田邊啟藏畢業後沒有去考辯護士,而是承父志,考上了外交官試,在外務省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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