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發表於2020年12月14日基隆學研討會
一、生平概略
應慶元年(1865)十一月五日生,原姓古谷,生於山口縣,幼時即過繼給神奈川縣士族橫澤家。橫澤家隸屬於相模國萩藩,所以次郎是在小田原市成長,受過藩塾教育,精通漢文及長,任職於朝日新聞社東京本社,明治28(1895)年擔任隨軍記者,到中國東北記錄甲午戰爭,所跟隨的團隊是山縣有朋領軍的第一軍團。第一軍團的將領基本上是山口縣的軍閥派系組成,包括了後來的臺灣總督桂太郎、乃木希典、兒玉源太郎等人,戰爭的洗禮及對軍閥的仰望對他產生重大的影響,戰爭結束不久,他從朝日新聞社離職,將戰場上的見聞寫成《征清從軍錄》一書。並在明治29(1896)年6月2日以民政局事務囑吒一職,隨第三任臺灣總督乃木希典來臺,同時被附命為祕書官,展開他的從政之路。
在明治42(1909)年入獄前,橫澤氏的官途非常順遂,乃木希典擔任臺灣總督的時間並不長,下一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的任期雖然長達8年,但事實上正在中國大肆征戰,將臺灣事政全權交給民政長官後藤新平處理。後藤新平當政時期,精心培育他手下的祕書官群,橫澤次郎既與歷任總督的關係良好,又是後藤新平的愛將,從明治29(1896)年6月擔任祕書官起,三個月後就敍高等官七等八級俸下賜,到明治41(1905)年5月任澎湖廳長敍高等官四等三級俸下賜,只花了12年的時間,在同時期的臺灣祕書官群中,是唯一經由官僚制度昇級到高等級俸的官員,同時也是唯一一位因事入獄的官員。
明治39(1906)年1月20日,由於山名金明辭職,橫澤次郎由中央下放到地方歷練,明治41(1908)年4月被基隆廳開除的屬員向總督府民政局檢舉橫澤氏貪污,由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松井榮堯受理,由於松井氏身兼新竹出張所檢察官,無暇分身,遂命另一檢察官加福豐次到基隆聽取中村恒治的證詞,證詞中稱「蓋該支廳長常非廳長之所行。嘗苦諫之。因忠言逆耳。致被出于支廳。」又言:「聞橫澤皆擇其善已者而用之。中村既有知識。復事事敢于非為。後曾說諭之。彼即泣告知悔。諸事悉自供無諱。及在拘置中。彼又作成陳情書數十頁。詳言廳治之紊亂。及官吏之腐敗。是中村固不憚于悔過者。」等語,除了中村恒治明顯的挾怨報復外,並沒有其他的證詞。5月24日橫澤氏從基隆調往澎湖擔任廳長,他一離開基隆,加福豐次立刻二度到基隆調察搜索,驚動基隆廳各界,教育界、土木工程業者、工商業者、遊廓業者無一倖免,被拘捕的共有20人,橫澤次郎收到消息後從澎湖趕回基隆,一上岸就被松井氏以「官文書偽造及監守盜與委託金騙取」等三項罪名拘捕至海峽檢疫所,並被總督府下令休職,同時被捕的還有其他七名官員。松井檢察官起訴書中詳列十七項罪名,二審時升高到二十四項,橫澤氏則與基隆商民共動用辯護律師群六至八人,證人二十人均證稱否認犯罪事實,並證稱金錢的收支都經過臺灣銀行,使用在官廳學校道路等修築工程及宴請酬謝商工界的募款以便進行市區改造,均屬正當用途,並無進入橫澤私人帳戶,且對基隆和宜蘭兩地均有大益處。經過八個月的公開法律攻防戰,因松井檢察官始終無法證明他監守自盜與騙取委託金等罪行,只能著重在他是基隆廳長,動見觀贍,勿以惡小而放任為由說服法官,迫於壓力,地方法院在兩次宣布延判後,於明治41(1908)年12月9日判刑5年;橫澤次郎不服申請上訴,覆審法院理由採納了地方法院的判決,承認雖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監守自盜及假造工程業者名單以便騙取委託金,仍然於明治42年1月29日以「官文書偽造罪」判刑重錮三年,這時後藤新平在日本接受記者採訪,稱這件官司是「因果關係」,橫澤氏終於意識到自己得罪派系而不自知,後藤新平無法保住他,因而放棄上訴,在獄中渡過兩年半,由於表現良好,明治44年(1911)3月4日假釋出獄,被此案牽連的所有工商業者、公小學校長、基隆廳屬員則在第一次庭審時就已經全部當庭釋放,二庭宣判後除了除了井上茂和搬到韓國擔任事務官外,其他廳屬員均同步復職並得到總督府的恩給金,顯示這場官司完全是針對橫澤次郎發起的,其他人不過是陪襯而已。
橫澤次郎在獄中的生活與經歷並沒有完全被遮掩,明治43年(1910)「臺灣雜誌社」派不具名記者到獄中進行兩次採訪,記錄了橫澤氏堅持自己是冤獄、苦讀六法全書準備為自己翻案,並將在獄中所寫之書稿交由記者帶出準備出版等情況,但還沒完全準備好申請翻案時,就得到即將假釋出獄的消息,翻案一事只能等待是否有後續的機會。
橫澤次郎假釋出獄後先回到日本東京大森海岸寓居療養,開始編寫《兒玉藤園將軍逸事》一書,並在雜誌上連載,對入獄一事閉口不再提起。同年底,假釋期滿,由於當時美國棉花輸入日本,售價十分高昂,對日本國內的經濟產生影響,安場末喜男爵遂召見橫澤次郎,要求他拜訪京阪各地的紡織場加以考察;明治45(1912)年1月,總督府以棉花栽培調查許可為由,安排他返回臺灣全島調查;同年4月,他攜帶調查報告回到東京,卻被告知即將在臺灣成立棉花組合,由他擔任理事長一職,所以他又回到臺灣,選擇在現今臺南阿公店租下官有地四百餘甲,開始試驗栽種各種棉花,但日本政府和總督府並沒有給他試驗的費用,這筆試驗費用還是用他自己存在臺灣銀行價值兩千圓的股票賣掉後才得以進行。
大正元(1912)年10月,臺北廳長井村大吉及覆審法院檢察官早川彌三郎聯名,為橫澤次郎爭取特赦,申請書中詳列他任職基隆廳長的功蹟、微末之罪卻重錮三年太過傷害基隆人的感情、獄中表現良好,及栽種棉花有功等理由,向時任拓殖局總裁的後藤新平及臺灣總督左久間馬太遞送特赦書,再遞送到日本內閣,由總理大臣桂太郎在1913(大正2)年1月29日批准恩赦,由於這三人是橫澤次郎在仕途時的上司,所以很快地得到特准回覆原高等官四等三級俸下賜的權利,等於日本內閣全盤推翻了當年臺灣覆審法院的判決,派系之爭的激烈可以想見。
即使得到復權證明,橫澤次郎並沒有因此回到仕途,但他就任基隆廳長一職時,的確為基隆地區做了不少實事,是故荒井泰治、木村久太郎及顏雲年等人給予他最大的支持:大正四年邀請他進入「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基隆炭礦株式會社」、「臺灣炭礦株式會社」擔任監查役,這是臺灣當時最賺錢、同時也是臺日上流社會菁英聚集的企業,橫澤氏終於回到他原本就應有的社會階級。
1919(大正8)年,桂太郎及後藤新平開始募款興建「兒玉神社」,橫澤氏回到日本東京江之島擔任施工監督,1921(大正10)年神社本殿完成後,為了表達他對兒玉源太郎的崇敬之情,自動擔任堂守一職,並居住在兒玉神社裏,不過他並沒有放棄臺日兩地的商界職務,最後於昭和13年11月6日在兒玉神社裏逝世,享年73歲,葬在小田原市橫澤家族墓園中,結束他頗負傳奇性的一生。
二、行政措施
後藤新平抵台之後,一改之前武官總督的一味鎮壓臺灣人的做法,派遣基礎公務人員對全臺進行各項業務調查,做為施政的依據,即是「臺灣舊慣調查會」。這些調查資料送回總督府後,由祕書官群彙整、討論及規劃,才由後藤新平做最後的裁決及命令佈達。橫澤次郎就任廳長之前,基隆共歷八位行政長官,但總督府能提供的人力物力其實有限,加上海陸軍均在基隆駐紮,頗多制肘,所以前幾任的行政長官基本上是向基隆人強徵土地、民宅或分攤稅收才能推動部份基礎建設,造成基隆市民對日本政府是既恨又怕又不敢違抗,大部份的市民在日據初期就已經獻出土地、山林或礦權以謀得安全,但多半是散落在各地。經過幾任長官的收編規劃,但仍然不足使基隆有飛躍式發展。橫澤次郎下放到基隆廳時,承襲山名金明的前置作業,加上他自己在總督府任祕書官及文書課長時的心得,對於基隆的發展就有了自己的想法。
根據松井榮堯對橫澤次郎的起訴書、橫澤次郎申請復權書、總督府檔案、當代人事傳記以及新聞媒體對橫澤氏的評價及報導,以下整理出橫澤次郎對於基隆市的發展做的實事:
一、教育:
辨務署時代即設立的小學校一(日本學生)及公學校二(臺灣學生),都是徵調民宅或廟宇而來,地方狹小設施有限,加上基隆廳包含了東北角海岸山區及北海岸,幅員廣大,這些地區的學生要到基隆就學多有不便,橫澤次郎在基隆市民及三金山礦主的支持下,擴建或設立了以下的教育機構:
表 一:教育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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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土地及捐贈人 |
興建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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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尋常高等小學校 |
學生快速增加,原有的校舍不敷使用。 |
總督府撥玉田街官有地與田寮港潘永芳換地,將原有的土地擴大至800坪。 其餘由基隆市民募款4,000圓 |
校舍一棟、體育館一棟、運動場一座,並加強環境衛生的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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焿子寮小學校分教場 |
在炭礦工作的日本人增加。 |
藤田組 藤田傳三郎 |
校舍一棟、體育館一棟、運動場一座,並加強環境衛生的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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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瓜石小學校分教場 |
同上 |
田中組 田中長兵衛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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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丹坑小學校分教場 |
同上 |
木村組 木村久太郎捐5000圓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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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洞小學校分教場 |
在仙洞居住的日本學生即將達五百名,至基隆上學需搭小船,交通不便而且危險 |
當地日本居民捐贈,總代為川上浩二郎、羽鳥重郎、山口力 |
教室四間、圖書館一間、教師休息室一間、廁所一間、運動場一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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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公學校 |
向民宅借用,老舊腐杇,十分不適當 |
總督府撥官有地、與潘永芳換高等尋常小學校旁山坡地、地方人民募款14,000圓 |
興建完整校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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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公學校 |
向廟宇借用一隅,不便不潔,十分不適當 |
總督府撥官有地、地方人民募款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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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雙溪公學校槓仔藔分校 |
山區位置遍遠,交通不便 |
總督府撥廢棄的海軍望習樓,地方人民捐款580圓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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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包里學校三界壇分教室 |
離金包里公學校太遠,交通不便 |
借用金山三界壇聖德宮,地方人民捐款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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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公學校八斗仔分校 |
離基隆公學校太遠,交通不便 |
基隆廳撥官有地、地方人民捐款 |
校舍一棟、體育館一棟、運動場一座,並加強環境衛生的宣導。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自總督府各檔案
日本殖民臺灣的原意本就在於掠奪資源,並無投入大量人力與財力,對於非戰略用的基礎建設也很漠視──尤其教育,教育的用意只是需要培養臺灣人來幫助行政事務,所以只教導基礎日語及算數等課程。一開始的師資由各廳員充任,明治29年才由日本徵集一批日本語講習員來臺,明治36年才舉辦一次特考給予教師免許證,但事實上除了教材簡陋外,給教職員的薪資也偏低,日本教諭七級俸三十圓,漢人教師十五圓,日本籍教諭通常必須兼任校長的行政工作。另外校地的來源多半將當地舊慣宮廟或書院強徵為官有地設立國語傳習所,進而以撥放官有地的方式,再由各地方行政首長自行籌措興建公、小學校以及學校行政的經費。
與前任幾位行政長官要求當地較富有的臺灣人捐款的方式不同,橫澤次郎運用官有地與私有地交換,整併較大的土地後才開始興建校舍,另外由地方稅收撥款,例如提撥販賣鴉片煙膏的利潤、海岸共同漁場的收益、劃給宗教寺院及公學校山林以便售出產物及租金…..等方式,做為各公小學校每年經費的來源,並提高教師的待遇,並且在興建各學校時給予捐款人褒賞,大大減低富戶的壓力,但這類措施成為他被控告挪用公款的理由之一。
二、產業的發展:
橫澤次郎接任廳長一職前,憑藉十多年在總督府工作的經驗,對基隆已經有一定的認識與了解。到職後,熱心於實地走訪,認為基隆市民以礦業的就業人口最多,從而排擠了其他的產業,使原本農林漁畜牧業均有極佳的天然環境卻沒有發展,十分可惜,於是對各產業界調整事業規劃及人力分配,據本人的說法是:一地之經濟,應由最微末的小事做起,源頭掌握成功了,自然會帶動一地的經濟發展:
(一)埤圳整理:水利工程一直是總督府施政的重點,希望透過完善的水利設施,增加臺灣農產品的數量,以便供應日本本土。從七里恭三郎開始,已經統籌各埤圳整理計劃,但礙於經費,規模始終很小,範圍幾在原有墾地上,各自獨立。橫澤氏設立埤圳事務整理委員會,統整事宜,從明治39年(1906)就任至明治41年(1908)休職其間,基隆區總共整理公共埤二,圳十六,相鄰的圳流可以互通,原本計劃繼續在金包里堡及三重橋庄地、三貂堡澳底庄、下雙溪庄等地方繼續整理,但被調往澎湖廳後,計畫中止,曾彌吉彌繼任後,持續辦理。
(二)拓墾農地:基隆原本的糧產不足,需要由宜蘭及其他地方供應米糧,埤圳整理後,有助於農地的灌溉及拓墾,大大改善了基隆農作的環境,於是農民大規模開墾山坡地(包括墓地重整)甲,墾地面積多出109甲,明治40年(1907),基隆廳可以供應外縣市約十萬石米穀;基隆產的芭蕉,向來為國內外人所喜愛,但產能始終不足,於是劃出種植範圍,強迫農民大量種植,雖然只有一年的時間,產量尚未達到預期,但到基隆港的船隻已達200艘,於是除了石炭,芭蕉也是重要的外銷產品。
(三)海產及漁業:基隆東北一帶海岸頗有發展水產事業的價值,爭取總督府的同意,得到1292圓的補助,在基隆街、金包里、鼻頭角、三貂角四地設立內地人漁業組合,實施改善漁船漁具設備、聘請內地人教師來臺教授漁法,以及石花採摘技術及增加乾燥設備等措施,結果漁業和石花菜業都得到豐收,各地組合可以不需要靠補助款即可營運,各組合長也陸續成立會社,開創自己的事業。當時最成功的當屬鹿島竹次郎等人所組成的「基澎興產合資會社」,捕撈的範圍劃定由東北角至澎佳嶼,捕回後的漁獲量極大,連帶在仙洞成立了鰹節製造工廠,再回賣到日本內地,以及石田庄七所成立的「石田商會」,囊括了基隆到東北角的石花菜回銷到日本內地,直到明治42年(1909),基隆的漁獲產量已達全臺之冠。
(四)畜牧業:農家經常以養豬為副業,但不求衛生與精良,產量明顯不足,時常需要從中國進口,一年達八千餘頭。山名金明時代已經明定豬隻飼養的規則,橫澤次郎則決定設立專門研究生育和品種的牡豚廳,用不同的豬隻交配後取得新的品種,在固定時間檢查豬隻的健康情況後,決定配種的次數來增加產育量,健康合格的豬隻會在身上打上烙印,並運往新建立的屠宰場統一宰殺。另外又在金包里設定畜產獎勵會,對豬隻進行有效的管理,每年舉辦豬肉品評會,優良者能得到獎賞和獎狀,這些措施在橫澤氏轉任澎湖廳後,接任的曾吉彌吉持續辦理,並將試驗的成果上繳至總督府農業試驗場。大正2年(1913),由技正小野新市發表了《農事試驗場特別報告 第七號 養豚試驗成績》,詳列六種新豬隻品種及繁殖的畜產能力,就是以基隆廳試驗為基礎。
(五)林業:基隆多丘陵地,但雜木林居多,無人進行林業的管理,於是設立植林處,徵集有志者及吏員,將大量的木材加以砍伐售出後,重新造林;另外在暖暖設立苗圃,從明治41年(1908)起將培育出的苗木分送到各分圃,水返腳分配到38萬株,瑞芳2萬株,三貂嶺15萬株,基隆暖暖庄人民免費贈送的達147,800株。以松木而言,內地人在過年時都需要門松加以裝飾,需求量大,特別出示告諭,來買松樹者只能售予枝條,不能整棵砍走。加上獎勵制度,申請種山的民眾有增加的趨勢。
(六)通訊:歷任廳長在基隆時都有加強地方基礎工程,在伊集院兼良時代就已經注重道路的開發,歷任的行政長官對於郵政、電力、水力、煤礦等發展都以基隆市街為主,很少沿伸到基隆廳其他地方。橫澤次郎接任後,加大頂雙溪、金包里的開發,除了上述的教育產業外,將原本就有的頂雙溪郵便局增設電話業務,金包里電話業務則納入三角湧特設區,俾使徧遠山區對外通訊較為快速。
三、市區改正計劃:
明治37(1904)年起,總督府開始規劃全臺市區改造計劃,期望將臺灣打造與日本內地相同格局、適合日本人居地的城市。所有的地方行政首長均提出計劃書,基隆廳由山名金明簽署,橫澤次郎當時任總督府文書課長,經手公文之餘,對全臺各廳的市區改造計劃已經有了初步的了解。山名金明當時最大的困難即是基隆屬於軍事要地,基隆市區與大沙灣至東北角海岸一帶,都有陸軍及海軍駐守,雖然有不少軍人是市區改正計劃委員之一,但山名金明要取得土地十分的困難。橫澤次郎接任廳長後,在明治39(1906)年4月即宣布了基隆市區改正計畫,並開始一系列的措施:
(一)土地整理:
1.
明治39(1906)年,接任廳長之後,先與陸軍參謀總長中村覺取得共識,解除了大沙灣陸軍專用權利,將大沙灣及哨船頭土地回歸到基隆廳的管轄範圍,經過幾年建設,大沙灣取代仙洞成為基隆最大的遊憩地,經濟和娛樂收入都名列前矛。
2.
官有地整理:將官有地貸予宗教寺院、財團法人或各會社,有了租賃、買賣即有稅收,山林與土地有人開久及不至於荒廢。經過調查,基隆市區的官有地較大的土地計有44,149坪,集中在大沙灣和哨船頭一帶;零散的則有10,454坪,集中在田寮和玉田街一帶,這些地方與民有地交換後,在各地設立公小學校及分教場,或成為新的市街。
3.
要求基隆各宮廟捐出廟地,以便做為道路開通使用:橫澤氏先向慶安宮徵收,其他宮廟則並未執行。他調任後,續任的各任廳長都繼續執行這個政策,舊慣宮廟的財產損失極大。目前以檔案來看,簽下土地拂下書的有代明宮張添福一筆、慶安宮許梓桑五筆(含哨船頭有應公廟)、奠濟宮林榮欽兩筆。
4. 低價買收或用荒地交換臺灣人的房屋與土地,尤其在1905(明治38)年哨船頭的臺灣人輸掉土地官司後,對於官廳的要求就無法強力的反對。這些以「拂下」、「寄附」為由的捐獻書,大部份用在道路、橋樑及停車場的建築,以及建立暖暖西勢水庫,與前幾任行政長官不同,橫澤次郎任職期間,如果有徵收土地的情況,會在公會堂舉行說明會,並讓原有的居民都領到些微的補償款,這是基隆市民為他鑴立第一座頌德碑的原因之一。
5.
重建警察派出所:在基隆廳轄內,以原有的派出所老舊,有安全上的疑慮為由,全部翻新。翻新的土地來源多半向民間低價購入,也有免費徵收,將地域擴大後再加以修建,這距離山名金明大量建置警察官吏派出所才四年而已,土地已經被徵收完畢,重建的經費仍然分派給臺灣人,並予以在《基隆廳報》上列名及木杯獎賞。
6.
築港工程保護地:訂立「基隆港灣保護規則ヲ定ム」,明定基隆港沿岸各庄(從社寮島到大竿林庄)之山林、土地、河川砂石均不可任意砍伐採掘,河川堤坊及溝渠亦不可任意設置及修理,必須將動工的理由、範圍、時間及預計所得物產呈報官廳,取得許可才以動工,如果不經申請擅自動工者,得處以刑罰。
(二)開發財源:市區改正計劃所費不貲,即使強行徵收基隆人的土地也無法完成,所以如何開拓財源也是橫澤氏的重點工作之一:
1.
總督府經費補助:橫澤次郎從明治39(1906)年7月起就開始詳列預算書及計畫表,要求總督府支援,經過幾個月的公文往來,財務局和土木局均認可後,民政局長官代理中村是公在明治40(1907)年7月同意每年撥款七萬圓,以十年為限,這筆金額大部份用在建築工事,小部份用來當做臺灣人的房屋及土地損失的補償金。
2. 增加地方稅:橫澤氏就任第一個命令即各種地方稅收的調整,團體、會社、產業、祠廟及個人收入全都包括在內,可見上任之前已經做了全盤考量。經過爭取,總督府同意,築港工程所衍生出的官有地歸入基隆廳的財產,可以買賣或租賃給各財團,買賣和租賃的稅金則列入地方稅收,不需上繳總督府;另外計算基隆港出入船隻及乘客人數,以便加強稅收;買賣鴉片商人,提高稅收外,稅高者再給予賞狀;扶植農漁礦產,減免農漁業個人稅,以增加勞動力,這是雙溪地區居民為他鑴立的第二座頌德碑的原因。
(三)市區改正計劃實施成果:計劃要點自明治39(1906)年4月公布後,市區改正計劃一直執行到昭和12(1937)年,昭和13(1938)年改稱為都市計劃。每年都會有不同程度的修正,但開始的方向始終沒變過,目前史料上最常用的第一張市區改正計畫五千分一之縮圖雖是山名金明時代所發表,但簽署者卻為橫澤次郎。直到休職前,橫澤次郎完成的市區改正計劃只有兩處,他進行第到第二區時就調任澎湖廳:
1.
哨船頭(埋立地)海埔新生地經過徵收、施工,明治40年竣工,基隆市區的地價就開始向上升高。這時橫澤次郎策劃成立「土地建設房屋會社」,由於總督府與臺北日本富商也瞄準這塊新的富饒之地,基隆日本富商募款亦有困難,總督府直到明治40年(1907)底才正式同意成立「臺灣建物株式會社」,大正5年(1916)改制為「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
2.
新生地完工後,依次告示市區改建的順序,另外徵收道路橋排水路等所需的土地,將原先的道路打通,使各改正區域可以連結起來,將來每一區域都是如此進行運作。
(四)衛生計劃:明治33(1900)年,久恒忠治即在基隆發起「衛生組合」及「大清潔法」,但這是日本人間的組織,本島人相對地較不重視清潔衛生,且基隆潮濕多熱易生疾病,成效不彰,橫澤次郎接任後,規定嚴格執行大清潔法,定期對道路下水道打掃生。
1.
藉由執行總督府所頒發的下水道規則,沿著原有的水道配合築港工程,在基隆延建了6258尺長下水道、金包里則建1116尺長下水道。
2.
水返腳兩個市場極為狹隘,衛生設施弗如,經常有大規模的傳染病發生,從明治39~40所公告水返腳發生虎列刺病(霍亂)公告共有10筆即可知衛生環境極度不良。於是決定重新建造一個大市場加以合併,水返腳市場剛開始興建沒多久,橫澤次郎就被判刑入獄,遲至明治44(1911)年11月才舉行落成典禮。
3.
內地人共同墓地及火葬場分散在基隆各地,其中有一處在田寮港邊,離市街和學校都很近,對市民和學生的健康有不良的影響,於是向當地日本人籌資,將七處內地人共同墓地及火葬場移轉到蚵殼港的山坡地上,並令基隆衛生組合加以管理。
4. 本島人病院在石硬港庄鐵道旁,交通不便,而且房舍老舊腐朽,所以在田寮港庄內地人避病院旁,重新蓋了本島人專屬醫院,由仕紳謝煥卿主持。
(五)消防管理:明治35年(1902),木村久太郎成立了「基隆消防組合」,這也是日本人的民間自發性組織,並沒有完善的法令規範。橫澤次郎在明治40年(1907)6月26日發佈了〈基隆廳、消防組規則ヲ定ム〉,規定民間團體成立消防組合時,需依廳令上所規定的條約,準備固定的土地、人員、設備、金錢帳簿及以及遇災時的標準處理方式;消防人員不得有刑事案件或前科,亦不得在災變時向災民要求金額,違者送法辦。
(六)交通發展:自明治29年(1895)日軍據臺以來,在基隆第一代的實業家大部份都是從事土木請負業及礦業,海運航線和陸路修築道路的目的在於運送軍隊與金銀石炭礦。明治39年(1906)起政治情況趨於穩定,橫澤次郎所規劃的道路開始轉為以經濟為導向,加以擴張:
1. 開放近海航運:以西澤汽船為例,開放環島航線,使宜蘭米可以不經帆船,改由汽船運輸,減少帆船潮濕及轉運基隆所帶來的耗損,可以直接送往日本。宜蘭米事件雖然是因為應前廳長山名金明的請託,但談判的過程是由總督府殖產局長竹島慶次郎主導,最後達成由兩廳的米商組合運輸販賣的共識,但事件解決完後的宴請組合人員的花費,成為他二審被告的理由之一。
2.
陸路交通網:除了基隆市街道路修築的工程以外,臺北到基隆的橋樑暗溝也重新修築。尚有原先是偏遠山區,交通十分不便的地方,計基隆到草嶺間、基隆到瑞芳、石碇堡瑪陵坑到水返腳、石底到東勢格、三貂堡至頂雙溪、大平庄至南子吝道延伸到鼻頭角等道路,原先都是窒礙難行的山區小徑,重新規劃打通成為新路之後,東北角山區的物產可以較快運送到基隆港販賣,增加農戶的收入。
四、宗教建設:
(一)興建靈泉禪寺:
日本隨軍來臺的布教師並非只有佛教一脈,基督教、天主教、金光教及天理教後來均有駐在布教師留在基隆,佛教與臺灣舊慣宮廟簽下本末寺契約成為最大教派。在基隆最大的契約者即是「曹洞宗久寶寺」和「靈泉禪寺」,後者取代「代明宮」成為基隆市最大的佛教信仰中心(不過代明宮屬於齋教而非佛教)。明治31年(1898)時總督府調整宗教政策,不再允許日本佛教向臺灣舊慣宮廟簽定本末寺契約,這就成為靈泉禪寺建寺過程中最大的障礙,掃除這項障礙使「靈泉禪寺」的興建成功者,即是橫澤次郎。
明治35年(1902)胡善智攜江善慧自福州「湧泉寺」受臨濟宗第53代法脈歸來後,基隆人集合起來想要蓋一間正統的漢傳佛教寺院。最初選址在紅淡林(現今的寶明寺)不果,明治36年(1903)林來發捐獻了大水窟的一甲子茶園地,於是改在現址,胡善智與江善慧開始著手蓋廟事宜,並向總督府提出申請,總督府以建立佛寺必須有一定的規範為由,並不同意建寺,江善慧在明治39(1906)年4月23日起請求基隆廳代呈總督府,總督府始終沒有回應,直到同年12月27日為止,橫澤次郎第三次以基廳總第1071-6 號文,主動將靈泉寺提報為曹洞宗末寺,向總務局長心得持地六三郎提出訂正版本,希望儘快能申請核准,這才是江善慧由中國臨濟宗轉成日本曹洞宗的關鍵之處。
總督府同意靈泉寺申建的要件之一是:布教師必須為日本僧侶,在此之前,在基隆弘法的佛教僧侶多半寄居在舊慣宮廟,與日本佛教派別簽的是本末寺關係契約書,但沒有僧侶正式加入日本僧籍。所以靈泉寺設立許可申請,基本上不會通過。明治40年(1907)2 月
16 日,橫澤次郎再次發文,表明基隆廳已經主動和曹洞宗兩總本山交涉,先行附上申請人提出的新寺創立願證明:明治39年(1906)7月23日由曹洞宗管長石川素童核發的「新寺創立願添書」,以及8月30日發給江善慧的「曹洞宗住職資格證明書」,待本寺關係書由日本本寺寄達後再行補充。
申請書往返一年多的時間,明治 40年(1907)5月27日,總督府裁決通過,並於5月28公告許可建寺,同年5月23日立案。整份靈泉禪寺申請建寺許可的檔案中,橫澤次郎發出的申請、催促、說明、保證的公文共有八封之多,可見他對靈泉禪寺的貢獻,並不亞於當時捐款捐地的臺灣人。
江善慧出身「代明宮」,與當時曾在水仙宮(清甯宮)布教的日本曹洞宗有同地之誼,與曹洞宗布教師較為熟稔,加上臨濟宗當時在基隆並無布教所,若不加入曹洞宗僧籍的話,斷無在基隆建立漢傳佛寺的可能。由橫澤氏所發出的公文來看,並不是曹洞宗為了增加在臺籍信徒的人數,邀請江善慧加盟,而是江善慧為了興建靈泉寺,由橫澤次郎以基隆廳長的名義居中協調,得到曹洞宗僧籍後,靈泉寺才得以建立。
圖五:本末寺關係證明,引用資料:「江善慧外六名靈泉寺建立願許可ノ件(基隆廳)」(1906年04月24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99027。
(二)禁建臨濟宗布教所:
關於仙洞巖臨濟宗最勝禪寺興建始末,本人已有詳細論著,大正12年臨濟宗在基隆申請興建最勝禪寺前,最大的障礙即是橫澤次郎對伊東大器興建臨濟宗妙心寺派的駁回文。
明治40(1907)年,臨濟宗基隆新任布教師伊東大器向基隆廳長橫澤次郎申請將辯才神像由右置中,在申請書上所註明的頭銜為「基隆廳基隆堡仙洞庄臨濟宗布教師守護者主任」,被塗改為「弁才天堂境內守護者」,布教所則被改稱為「守護者家屋」(圖六),理由是橫澤次郎認為伊東大器與代明宮簽立了土地協約書,註明上面只能有辯才天神像與代明宮原有之觀音神像合祀,守護者興建其它建築必須徵得代明宮的同意。既然土地是向代明宮借的,又沒有得到代明宮的同意興建書,再加上自明治33年(1900)設立辯才天神像以來,祭禮與維持金方法都沒有改變,看不出有在仙洞另外設立新的臨濟宗末寺的必要,於是駁回臨濟宗妙心寺派設立布教所的申請案,將伊東大器定位在「弁才天堂境內守護者」。所以伊東大器直到大正6年才開始募款興建臨濟宗布教所,大正12年才得到臨濟宗總本山公開稱名同意書。
[1] 「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2] 橫澤次編著,《征清從軍錄》,頁1,日本:伊藤岩治郎,1896年8月10日。
[3] 〈橫澤公判〈五續)〉,臺灣日日新報,1908-12-03,日刊版次:05
[4] 總督府第一任祕書官為木村匡,明治31年即棄政從商;明治29年與橫澤次郎同時拜命祕書官則另有三人:大鳥富士太郎,明治34年轉任外交官系統,明治44年回到日本承襲男爵位;佐野友三郎,明治31年任臺北辨務署長,明治34年即因官制被廢官,回到日本擔任秋田縣立秋田圖書館長,以建立多元化的圖書館為己任,後因為聘任他的武田知事退職,圖書館預算被保守派砍到一年只編列2000圖,憤怒之餘自殺身亡以明志。資料來源:總督府檔案、《人事興信録 第9版》,人事興信所編,1931年、小川徹(秋田県立秋田図書館館長佐野友三郎のこと〉,《図書館人物伝 図書館を育てた20人の功績と生涯—日外アソシエーツ》,日本図書館文化史研究会編,2007年。
[5]「秘書官兼事務官橫澤次郎基隆廳長ニ任命ノ件」〈1905年12月28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22050。
[6] 中村恒治,明治12年生,兵庫縣平民,明治32年通過文官資格考後渡台成為苗栗廳屬員,明治40年轉任基隆廳屬員,橫澤被捕後,同年8月他以另一宗官文書變造詐欺取財事件被起訴,金額為410圓,判刑3年6個月,下令休職。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臺灣日日新報》
[7] 松井榮堯,明治5年生,兵庫縣士族。明治34由函館地方裁判申請調任臺灣,任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出張所檢察官,大正13年12月在臺南縣知州任上依願免官,並請求恩俸加級。他渡台申請的同意書,正是橫澤次郎任祕書官時核發的。資料來源:《總督府檔案》。
[8] 加福豐次,明治9年生,大阪府士族。橫澤次郎休職事件之前,任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兼任台中出張所檢察官,大正3年改任臺北廳長,大正10年2月在台中知州上依願免官,同年10月病逝於東京,升為士族。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臺灣日日新報》整理,見下加福豐次條。
[9]〈橫澤公判〈四續)〉,《臺灣日日新報》,1908-12-02,日刊版次:05
[10]〈橫澤續聞/搜查/拘引/罪狀〉,
《臺灣日日新報》,1908-06-06 日刊版次:05
[11]〈廳長被拘
〉,《臺灣日日新報》,1908-06-05 日刊版次:05
[12] 「基隆廳長橫澤次郎休職ニ關スル件」〈1908-06-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423002X001
[13] 同時被捕的還有仲子文助、兒玉源三郎、松村義督、山本祐三郎、棚橋猶次、井上茂和、岩井福造等七名課長級職員,同時被下令休職,全部沒有被判刑的記錄,除了井上茂和搬遷到韓國擔任事務官外,其他人在明治42年橫澤次郎入獄後,同步復職並申請恩給賜金證明。資料來源:《臺灣總督府檔案》、《臺灣日日新報》
[14] 〈橫澤事件公判〉,《臺灣日日新報》,1908-11-25,日刊2版。
[15] 〈橫澤事件判決〉,《臺灣日日新報》,1909-1-29,日刊5版。
[16] 〈東京特電/總裁談屑〉,《臺灣日日新報》,1908-06-19,日刊1版。
[17] 「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橫澤公判~橫澤公判五續〉、〈橫澤事件判決〉《臺灣日日新報》, 1908/6/5~1909/1/29。
[18] 田中一二編,《臺灣 第貳號》,頁44~47,臺北:臺灣新誌社,1911年12月20日。
[19] 〈兒玉藤園將軍逸事〉,《臺灣日日新報》,1914-09-23,日刊版次:07。本書於大正3年由新高社正式在臺灣出版。
[20] 〈棉花需要之大勢〉,《臺灣時報》,頁55,明治45年6月。
[21] 〈棉花調查〉,《臺灣時報》,頁68,明治45年5月。
[22] 同註106、同註107,《臺灣日日新報》下列報導:〈棉花栽培組合〉, 1912-02-04, 日刊4版、〈棉花各地栽培の現況〉,《臺灣日日新報》,1912-04-02,日刊1版、〈棉花試種之急要〉,《臺灣日日新報》,1912-02-08,日刊4版、〈棉花栽培試驗〉,《臺灣日日新報》,1912-02-24,日刊2版。
[23]「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24]〈建物會社株主總會〉,《臺灣日日新報》,1913-04-28,日刊版次:02
[25] 兒玉神社是明治42年,由佐久間左馬太發起,申請建造供奉臺灣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的神社,但遲至大正7年宮內省才同意。與臺灣相關的有力人士,如桂太郎、後藤新平、藤田傳三郎、顏雲年、辜顯榮等人捐獻,神社本殿、鳥居及狛犬等建築材料全部由臺灣輸出,大正10年完工。資料來源:《臺灣日日新報》、兒玉神社官網:https://www.kodamajinja.or.jp/donate
[26] 堂守並非官授神職,不需要經過皇家講究所的考試。大正10年兒玉神社本殿完工後,橫澤次郎就以兒玉神社做為居住地,只有工作需要才會回到臺灣。資料來源:2020/9/3兒玉神社祢宜山本誉真奈回覆信件、〈兒玉神社造營の竣成〉,《臺灣時報》,頁6,大正10年9月。
[27] 〈橫澤次郎氏逝く〉,《臺灣日日新報》,1938-11-19,日刊版次:07
[28] 前七任行政長官為:基隆支廳參事官仁禮敬之、志水直(公文簽署為支廳長)、基隆支廳長心得伊集院兼良、基隆支廳長西鄉菊次郎、基隆辨務署長笹田柾次郎、田邊啟藏、七里恭三郎、基隆廳長山名金明,由基隆廳的行政地位改變而有不同的官名。
[29] 「三十年基隆國語傳習所事務報告」,(1898年09月01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75003。
[31] 「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32] 〈基隆の產業〉,《臺灣日日報》,1906-11-03,日刊4次。
[33] 總督府檔案:、「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上登記為16圳,2埤,但在明治40年「基隆廳告示第八十二號公共埤圳ヲ認定シ其區域ヲ定ム」(1907-10-15)中公告的數為28圳、4埤,埤圳在公告為公共地後尚未整理完成,橫澤氏即調任澎湖廳長。
[34] 「開墾地業主權認定方認可ノ件(基隆廳)」(1907-01-29),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89008、〈基隆廳長、荒蕪地開墾ノ告諭ヲ發ス〉,《臺灣史料稿本》,(1907-5-9)。
[35] 「開墾地業主權認定及墳墓地ラ開墾地トシテ整理方稟申認可ノ件(基隆廳)」(1907-12-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5005017
[1] 〈基隆の產業〉,《臺灣日日報》,1906-11-03,日刊4版。
[2] 葉玉雯著,《日本佛教在基隆的創建與發展》,頁153~154。海洋大學海洋文化研究所107年碩士論文。
[3] 鳥亭撰,〈憶亡五平太(一)~(八)〉,《臺灣日日新報》,1911年9月24日-10月7日,5版。
[4] 田中一二著,《臺灣 第貳號》,頁23~24,臺北廳臺灣雜誌社,1911年12月20日。
[5] 〈基隆の產業〉,《臺灣日日報》,1906-11-03,日刊4版。
[6] 「基隆廳訓令第十三號屠獸場取締規則取扱手續」(1904-12-0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946024。
[7] 〈基隆屠畜場の開場式〉,《臺灣日日新報》,1906年1月16日,3版。
[8] 畜牧屠宰場政策由接任的曾彌吉彌持續執行,明治42年「基隆廳告示第十五號營造物管理ノ件」中列出新增的屠獸場有八斗仔、深澳坑、新社、尫仔崙、七堵共五處。
[9] 小野新市編,《農事試驗場特別報告 第七號 養豚試驗成績》,臺灣總督府農事試驗場,1913年。本文為農事試驗場特別報告第七號,係技手小野新市針對豬隻的繁殖、發育、飼養、肉利用及管理等要項進行試驗所得之成果。內文探討要項包括:各品種的繁殖率、發育狀態、飼料成份分析、燻肉製造及豬舍管理等,皆有相關的探討。
[10]「基隆廳告諭第七號樺松ノ樹幹ヲ伐採セザル件」(1907-12-07),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85069。
[11] 〈基隆の產業〉,《臺灣日日報》,1906-11-03,日刊版次:04、「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12] 「頂雙溪郵便局ニ電話業務開始ノ件(告示百二十九號、告示三十號、告示三十一號、府令六十九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 00005008026
[13] 「三角湧特設電話設置並金包里局指定區域追加ノ件(告示百二號、府令四十七號、告示百三號)」(1907-05-1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11019。
[14] 山名金明從明治37~39年向陸軍要求大沙灣、八斗子、瑞芳一帶的土地,一直到明治39年卸任時都沒有成功,陸軍以社寮島無償拂上兩塊不到百甲的土地,作為補償。「軍用道路保管轉換ノ義要塞司令部ニ交涉方稟申ニ關スル件(基隆廳)」、「基隆陸軍省用地ノ寄附受納報告ノ件」。
[15] 「基隆海濱地陸軍專用解除ノ件」(1906-08-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894021
[16] 「基隆官有地市區改正事業ノ財源トナス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55002、
[17] 〈代明宮所屬土地處分願許可(張添福外二名)〉,《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126015。
[18] 六筆土地資料分別為:「祠廟敷地寄附受納報告(基隆廳)」、「基隆廳許椊桑出願祠廟敷地讓與ノ件許可」、「許梓桑外三名慶安宮所屬財產處分許可」、「慶安宮外二廟所屬物產處分許可ノ件(許梓桑外三名)」、「慶安宮所屬土地處分願許可(許梓桑外二名)」。
[19] 明治40年「聖王公所屬土地處分願許可(林榮欽外二名)」,《臺灣總督府檔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126016。,另一筆在明治44年。
[20] 林文凱撰,〈日治初期基隆土地糾紛事件的法律社會史分析( 1898-1905 )〉,《成大歷史學報 第四十八號》,頁121-156,
[21]「八堵停車場敷地寄附受納認可(基隆廳)」(1906-07-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66007、「鐵道線路用地寄附受納報告(基隆廳)」(1906-08-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66016、「田寮港庄內道路敷地寄附受納認可(基隆廳)」(1906-12-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70006、「田寮港庄內道路敷地寄附受納認可(基隆廳)」(1907-03-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71004、「福井菊次郎外數名道路敷地寄附ノ件(基隆廳)」(1907-04-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82014、「基隆水道水源地買收ノ件」(1907-12-01),典藏號:00005012012。。
[22] 「橫澤次郎頌德碑」共有兩座,均是基隆人在明治40年鑴立的。一座位於高砂公園山壁上,由洪以南題辭,戰後高砂公園被拆除,碑亦毀廢;另一座位於現今雙溪公園內,由雙溪仕紳20人聯立,稱為「保我黎民碑」,2018年列入新北市直轄市定古蹟。
[23] 「土地建物無料ニテ借上使用ニ關スル件(基隆廳)」(1906-01-22),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88013。
[24] 「基隆港灣保護規則ヲ定ム」,《臺灣史料稿本》,1906年9月7日。
[25] 「基隆官有地市區改正事業ノ財源トナス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55002、「基隆市区改正計画ニ関スル照会及ヒ回答ノ件」,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355003、〈明治四十年九月九日-基隆ニ在ル官有地ヲ市區改正事業ノ財源ニ充ツルヲ認可ス〉,《臺灣史料稿本》,中研院藏。
[26] 〈基隆市區改正發表〉,《臺灣日日新報》,1907-08-08,日刊2版。
[27] 〈廳令第二號〉,《基隆廳報第550號》,明治39年1月27日
[28] 同上註、〈煙草小賣表彰〉,《臺灣日日新報》,1925年2月28日,夕刊4版。
[29] 「雙溪保我黎民碑指定公告」,新北府文資字第1072284811號。碑現存於雙溪公園。
[31] 《第一回營業報告書》,臺北:臺灣建物會社,1908年4月16日。
[32] 〈建物會社總會〉,《臺灣日日新報》,1916年5月9日,5版。
[33] 〈基隆近事(十一月廿九日發) 衞生組合設置〉,《臺灣日日新報》,1900年12月4日,2版。
[34] 「臺灣下水規則施行ノ儀ニ付稟申認可ノ件(基隆廳長)」(1907-04-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4976005、〈臺灣下水規則ヲ基隆市街地ニ施行ス〉,《臺灣史料稿本》,1907年5月15日。
[35] 「橫澤次郎特赦上奏并裁可(內閣總理大臣)」(1912-11-1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2002001。
[36] 以水返腳及虎列刺病查詢基隆廳報共10筆,例如:基隆廳告示第三十七號豚虎列拉發生ノ件
[37] 〈水返脚市場落成〉,《臺灣日日新報》,1911-11-22 ,日刊版次:07
[38] 〈基隆通信 內地人共同墓地〉,《臺灣日日新報》,1897-12-21,日刊版次:03
[39] 〈基隆共同墓地移轉〉,《臺灣日日新報》,1907-03-14,日刊版次:05
[40] 〈基隆消防組の初出式〉,《臺灣日日新報》,1908-01-08,日刊版次:05
[41] 內地人避病院,明治28年即成立,明治45年改稱為「港東醫院」,戰後則改制為「基隆市立醫院」。資料來源:「基隆避病院設置」(1895-06-09),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40037、「臺北廳告示第百七十五號基隆避病院改稱ノ件」(1910-11-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630109、基隆市立醫院沿革。
[42] 〈基隆溥安醫院開院式〉,《臺灣日日新報》,1907-09-04,日刊版次:05
[43] 〈基隆消防組の出初式〉,《臺灣日日新報》,1902年11月25日,5版。
[44] 「基隆廳廳令第七號消防組合規則」(1907-06-26),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85044、〈基隆廳、消防組規則ヲ定ム〉,《臺灣日日新報》,1907年6月26日。
[45] 「近海航路擴張願ノ件(基隆西澤吉治)」(1907-10-01),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5009010
[46] 橫澤公判(四續),《臺灣日日新報》,1908-12-02,日刊版次:05
[47] 「本島在來ノ廟宇ラ內地寺院ノ末寺トナスヲ禁ス內訓一八號」(1898-05-18),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248041。
[48] 林德林撰,《靈泉寺沿革 手抄本》,出版年份不詳,中研院人文社會聯合圖書館藏。
[49] 「社寺教務所說教所建立廢合規則(府令第四七號),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54002
[50] 「江善慧外六名靈泉寺建立願許可ノ件(基隆廳)」(1906年04月24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1299027。
[51] 葉玉雯著,《日本佛教在基隆的創建與發展》,頁247–273,臺北市:國家出版社,2021年。
[52] 〈基隆街信徒ノ出願ニ係ル仙洞庄洞穴ニ辨財天安置ノ件ヲ認可ス〉,《臺灣史科稿本》,明治四十二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