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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 星期五

慶安宮財產來源和變化

 慶安宮誌》上說明許梓桑接手慶安宮時,慶安宮的財產只剩8銀元;臺灣日日新報上則說蔡天培傳給許梓桑時,財產只有3圓28錢,所以我們先來看看慶安宮財產的變化。

嘉慶23年(1818、文政元年)10月,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三級記錄四次徐景揚所揭上奏諭示〉一文所示:嘉慶10年(1805),由於大雞籠海坡嶺腳及頭二重橋、大沙灣內外、獅球火號一帶,商民蕭機、舖戶魏兆、澳保謝林等倡議建慶安宮內外兩廟,崇祀天上聖母,並延僧一乘住持。但一乘生活清苦,雞籠社土目麻已力、毛少翁社通事翁麗水、總理吳長與該處商民等公議,凡茅店營生者,年應納地基銀貳元、搭廠捕魚者,應納地基銀壹元,愿將基租一概充入慶安宮,為香燈、齋糧諸費,立約給僧執憑,並設碑記於廟側,遞年該僧循議收租共約無異。

同時,徐景揚再度撰寫〈雞籠慶安宮香油燈緣起〉一文諭告:「嘉慶22年(1817豪民郭光祥買大雞籠田畝與海坡店地毗連,藉稱基銀應由伊得,與僧民爭執,蕭機等人具狀控告,經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裁奪後,官定仍由慶安宮收納基金。」由此可知此時慶安宮的財產土地已經擴充到大二三沙灣、新興街及新店街一帶,繳納基金戶則由一般茅店,擴充到商船、夾板船及菁行,公議規定商船進口,運載伍百石米以上,配納油香銀壹元;五百石米以下,及番身小船,議定油香銀伍角;夾板船進口,每隻應納油香銀貳大元,大菁糧每籮定清金錢捌文,又菁牙每千斤抽銀壹角,另又有各處土地公廟、蠔賣港、牛稠港、仙洞、火號的罟戶的油香料以及七堵來船亦應每年繳納基金等等,簡而言之在嘉慶至道光年間慶安宮的收入已經非常可觀。

日軍來台後,駐軍和布教師都需要房舍安頓,基隆的廟宇多半成為駐軍所在地,但慶安宮卻沒有成為兵營駐札地,勢力可見一斑。明治30年總督府進行社寺財產調查時,基隆總理陳文貴,街長張金發提供的資料,光是媽祖宮街的田產就有二千多坪,這還不含牛稠港及哨船頭的土地及財產。


因為行政制度的調整,吳志清在明治36年(1903)卸下基隆廳第一區街庄長一職後,許梓桑經過8年的努力,終於得到基隆廳長山名金明的賞識,得到第一區街庄長的職位,開啟了他在基隆有第一仕紳名號的政治生涯。做為與總督府基隆廳密切配合的街庄長,不論是慶安宮或私人財產,許梓桑及其他仕紳如蔡天培等人,幾乎是無條件的支持山明金名以降各廳長的捐獻要求。

由後來的各項總督府文件統計:慶安宮的財產第一次收縮是明治39年(1906時,由慶安宮管理人許梓桑蔡天培張達源江忠良等人署名,將哨船頭有應公廟的土地一併捐獻給總督府充作道路使用,延至明45(1912),許梓桑等人以興建高砂公園充盈國庫為由送出及變賣五筆土地,其中包括慶安宮誌上所稱最原先的牛稠港元廟。到了大正5年(1916),慶安宮土地統計書上只餘現址暗仔街土地而已,原先的配殿城隍廟則早在日軍登陸後就成為獨立宮廟,財產自然不能算在內。


但不能認定因為許梓桑等人捐獻了慶安宮以外的土地和金錢,慶安宮由此就財產大幅收縮。日軍據基隆以後,並沒有對慶安宮進行財產管制,仍然遵照原有的制度,向各方船隻及行業收取香油燈錢,只是需要每年提報損益報表,列出收支明細上呈基隆廳。從明細上可以看出除了臺灣籍外,日本人對慶安宮也是有大量錢財的捐獻,譬如投資基隆信用組合的利息收入,或是土地租給日本人得到的租金.....等等,以便與基隆仕紳產生宗教與事業上的連結,所以我很難相信許梓桑在接手慶安宮時,慶安宮的財產只有8銀圓或是3圓28錢。







2021年6月1日 星期二

慶安宮建立時間新證據

基隆慶安宮

基隆慶安宮號稱基隆三大廟之一,在建立年代上有各式各樣的版本,在學術上始終沒有被確認。慶安宮誌上,寫明慶安宮的歷史:可溯自乾隆45年(西元1780年),當時漳州移民於基隆港西岸的牛稠港虎仔山畔建了一間小的媽祖廟。隨著移民日多,基隆港南岸成為街市而有建廟之需,而後嘉慶20年(1815年)內湖庄人何士蘭捐獻位於石硬港(旭川河)西側之地建廟,該地即為慶安宮今址。部份文史研究者通常引用兩份在嘉慶年間由臺灣北路淡防總捕分府加三級記錄四次徐景揚所撰寫的諭示〉及〈雞籠慶安宮香油燈緣起〉來推論,認定慶安宮正式建立的時間應該在嘉慶10年左右。

慶安宮誌》會這樣寫,最重要的原因是宮內並沒有將早期建廟的原件保存下來,只能靠口述歷史來補強,而口述歷史的主要人物是臺籍菁英許梓桑。但許梓桑有個最大的問題是他在日據時期提供總督府和基隆廳關於慶安宮建廟的時間,隨著不同的調查時間就有三種說法,很難斷定何者為正確。

明治30年社寺廟宇調
明治30年的調查顯示建廟年為嘉慶25年

其中有一份調查是在大正4年(1915),基隆公學校長岩瀨六藏在書寫慶安宮調查報告時,許梓桑提供的資料改稱慶安宮於文政元年(嘉慶231818)由吳長歧何聰等發起,四年後(大正8年,1821)竣工,萬延元年(1860)五月由謝集成張鳴歧發起,募資後於文久元年(1861)三月再度改建,文久二年(1862)二月竣工,總費用7500円。明治45年(1912)由於市區改正計劃,管理人許梓桑張達源賴大輪及顏雲年發起,三度改建,大正2年(1913)2月竣工,總經費12,000円。這份文件的資料指的是現在的慶安宮(蚵殼港媽祖宮)。

我在研究基隆支廳的過程裏發現了一項新證據:

乾隆53年由艋舺水仙宮(現不存,水仙尊王移到龍山寺供奉)的印西和尚向大圭籠社番甘望元有眉買地,四面界地直接蓋廟,永為祖業。這就是慶安宮誌上所稱的牛稠港元廟。


這份文件是手抄謄本,印西和尚以僧侶的身份主持道家舊慣宮廟在當時並不是什麼特立獨行的事情,最主要是當時的北臺灣並沒有純粹的佛教寺院,在中國受戒的僧侶幾乎都在地方信仰神的舊慣宮廟駐錫,再由地方人士商請到需要建廟的地方駐錫。

這份文件除了證明建廟年份外,也說明牛稠港元廟並不是現在戴維斯在《成為臺灣人 P171》一書中所推論慶安宮是北港朝天宮系統,而是地方人士準備好由原本的香火及神像,集體出資,由艋舺水仙廟的印西和尚出面向平埔族買地。印西和尚傳了幾代後,徐景揚出面寫了諭示〉,明定各行業船到基隆時,都必須繳交定量的香油錢給慶安宮,從此慶安宮躍升為基隆第一大廟無所疑義。

有疑義的是嘉慶20年何士蘭捐地蓋廟這件事。
依何兆欽所編的韓何藍氏族譜》中,〈何士蘭祖來臺系紀略〉一文所記,何士蘭祖籍福建省漳州府詔安縣二都秀篆下西山橋仔頭,字苑卿,乳名逢生,生於清康熙611722)年,乾隆6年起為內湖墾戶卒於清乾隆441779)年,得年五十八歲。何士蘭逝世之後遺產分析成為三房,後世子孫疏於經營,變賣田產或以田產借貸,均以業主何士蘭圖印分房為記慶安宮誌稱嘉慶20年何士蘭捐贈部份土地應為後代子孫(應該是岩瀨六藏文中所稱的何聰),而不是他本人所為。徐景揚規定繳交香油錢是嘉慶22年,許梓桑在調查報告上稱蚵殼港蓋廟是嘉慶23年,不論哪一年,何士蘭都不是親自捐地的那個人。

日軍來台之後,對慶安宮做了三次的財產調查和要求慶安宮交出財產,蔡天培是當時的慶安宮管理人,做為與日本政府密切配合的仕紳,與當時的住持僧侶王六轉(葉德門寫王六轉,有的地主寫王轉六或王大轉,我們先以徒弟葉德門寫的為準)產生矛盾,王六轉不合求去轉任汐止濟德宮住持(臺灣日日新報則說是蔡天培等人說服基隆廳長山名金明解除王六轉管理職務)後,許梓桑正式成立董事會成為管理人主控財產,慶安宮從此無僧侶住持,但王六轉走時把原始文件全部都帶走了,所以慶安宮沒有早期建廟的證明文件,日據時代所有的調查只能依慶安宮當時被訪查的人口述整理成文件存檔。

明治29年,由於日本總督府將牛稠港劃為鐵道用地,西班牙商瑞記洋行為了保住在牛稠港的土地及倉庫,提出光緒十七年的土地買賣證明書(近20份)謄本,以及繳納慶安宮香油燈錢與崇基書院營運基金的證明,再從汐止濟德宮請來王六轉之徒葉德門出示與甘望云有眉的買賣契約,原件交總督府,另手抄謄本一份存檔,但總督府以臺人買地習慣與這些契約不同為由,認定這張謄本及瑞記洋行提出的20份買賣證明書全係偽造,牛稠港大部份的土地收歸國有,做為鐵道部用地。牛稠港元廟則在明治44年以築港為由,無償賣給總督府,這才是牛稠港元廟消失的真正原因。

許梓桑外三名慶安宮所屬財產處分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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